台湾桃园发生一起初中女生在路上遭人强掳进车,并遭捆绑、性侵,被害人趁着歹徒内急下车上厕所之际,全裸逃出车外求救。歹徒光头的王姓男子遭逮后,一审依照「成年人对少女犯加重强制性交罪」,重判10年6月。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审理后,改认定王男犯「加重强制性交罪」,还是重判有期徒刑10年5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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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发生在去年4月间,傍晚放学时段,桃园市大园区惊传歹徒驾车诱拐落单女学生不成,竟持刀强押上车载到偏僻公园疑企图性侵案。警方调查发现,歹徒王姓男子(55岁)当时发现国中女学生放学后独行,驱车靠近,向女学生搭讪说自己遭该国中老师诈骗,要女学生靠近看他车内的照片,指认该名老师。女学生不从,王男竟拿出尖刀,恫吓女学生并强拉上车,并将女学生捆绑在副驾驶座,脱光女学生衣服后猥亵、指侵得逞。而后继续开车7公里、约10分钟车程,开到观音区地景艺术公园意图在公园内性侵。

天幸王男突然尿内急,在公园附近停车,抓起一包卫生纸后,冲进公厕。女学生见机不可失,不顾全身赤裸,打开车门向路边民宅奔去,敲门求救。警方获报后,根据女学生供词,锁定光头、左腿刺青的中年男子追缉。几个小时后,就在杨梅区青山路往幼狮路段发现行踪,警方通知机动警网围捕,王男还驾车冲撞警方,整辆车掉入田地后拔腿狂奔,还边喊「为什么要追我?」警方追上去将他压制。检方声押获准,并对王男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定王男犯「成年人对少女犯加重强制性交罪」,重判10年6月。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审理时,王男律师辩称,王男将女学生掳上车后没多久,就解开对女学生的束缚,双方应该是合意性交、情投意合,并未违背女学生意愿。

高院调查后,认为王男与女学生年纪相差40多岁,当时对女学生松绑,只是为了叫女学生脱去全身衣物,好既遂其性侵犯行,当时王男凭借著成年男子的身材优势,2人在车内密闭空间内,王男身边还放着尖刀,女学生自由意志完全遭到压迫,才被性侵得逞,王男确实有罪。此外高院还认为,女学生「虽能趁隙逃离,但其为求摆脱被告之桎梏,竟不顾自己全身赤裸,仍沿路不断奔跑求救,女学生当时内心之万分惊恐、害怕及焦虑可见一斑,故被告所为严重戕害女学生人格之健全成长,对其造成之心理创伤极钜,为社会道德、法理所不容……」高院因此还是重判王男有期徒刑1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