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2021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办〔2021〕24号)精神,结合我教育集团各校区实际,制定2021年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和“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原则, 招收各校区服务区内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

二、招生对象

(一)片区对象

1.社区“两一致”对象

(1)主校区:①青新社区“两一致”适龄儿童。②享受原有照顾政策、允许就读第二实验小学的霞行社区、曾井社区和梅青社区24、25队且居住在南山路梅园路以南符合要求的原住居民“两一致”适龄儿童。其中,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外祖父(母)同落户本社区,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

(2)晓聪校区:陈村社区“两一致”适龄儿童。

(3)梅岭校区:①三光天社区、岭山社区原住居民“两一致”适龄儿童。②梅岭街道天悦小区、天骏小区、保利上城小区“两一致”适龄儿童。

(4)象山校区:①象山社区“两一致”适龄儿童。②允许就读象山校区的洪宅垵社区5-8组符合要求的“两一致”适龄儿童。③中南璞悦小区、美的和樾小区、力高君誉小区“两一致”适龄儿童。

上述招生对象中,父(母)户籍、房产同属校区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可在校区服务区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校区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如其父(母)在校区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没有户籍的,可在房产所在地校区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对象申请入学。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即房产、户籍同属校区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

(1)青阳梅岭区域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

青阳梅岭老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南北片区界定:以相府路—杏园路—梅园路—南山路—嘉华路为分界线,适龄儿童可凭父(母)工作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选择我教育集团内南片区的校区(主校区、晓聪校区、象山校区)或北片区的校区(梅岭校区)申请入学。

(2)在校区服务区拥有个人房产的其他镇街机关干部子女,按社区“两一致”类别申请入学。

(3)孙辈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同户的,在校区容量充足时可参照本款(1)(2)规定申请入学。

(4)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二)政策照顾对象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依据校区服务区内现服役单位所在地、夫妻名下房产所在地或孩子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2.优秀人才子女

(1)泉州市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子女

(2)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子女根据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的子女

(三)派位对象

主校区、晓聪校区、象山校区在完成片区对象、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本校区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有剩余学位,将派位招收下列对象。

(1)主校区:在新华街以南、崇德路以西(含第二新村)、迎宾路以北、永嘉路以东所划片区内拥有住宅、实际居住(应落户青新社区而尚未入户)的购房户子女。

(2)晓聪校区:在迎宾路以南、泉安路以西、长兴路以北、世纪大道以东所划片区内拥有住宅、实际居住的购房户子女。包括:①所划片区内“两一致”适龄儿童:同时拥有房产、户籍并实际居住的非陈村社区入学对象。②所划片区内“有房无户”适龄儿童:父(母)拥有住宅、实际居住,未落户该片区的入学对象。

(3)象山校区:父(母)在长兴路以南、世纪大道以东、文景路以北、一号路北接洪山路以西所划片区内拥有住宅、实际居住,未落户该片区的入学对象。

三、招生时间

(一)网上预报名

报名对象对照本招生方案中规定的不同校区不同对象的报名条件,选择与实际情况相符的校区及对象类别如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1. 扫码填报表”和“2. 网上预报名”均需填报 )。

1. 扫码填报表:6月21日—7月3日

识别二维码进入填写,每位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个校区一项对象类别填报、并且只填报一次。填写完提交后后台将自动生成相应报名表和报名号, 报名表由各校区分别统一打印,报名号家长需截图保存 ,现场审核材料时凭报名号领取报名表。

2. 网上预报名:7月1日—7月2日

报名平台:晋江市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

报名网址:http://121.204.131.124:8585/

(二)现场审核材料

时间:7月5日—7月6日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否则不予补报。

疫情防控期间进入校园请自觉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八闽健康码”,接受保安人员测温,并遵从工作人员引导。

四、招生地点

01

主校区:

象山校区教学楼A栋二楼

02

晓聪校区:

晓聪校区1#教学楼二楼

03

梅岭校区:

晓聪校区2#教学楼二楼

04

象山校区:

象山校区教学楼C栋二楼

五、招生办法

(一)片区对象

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校区审核。

1.社区“两一致”对象:《户口簿》和房产证明材料。

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行政介绍信》(由人事组织部门出具,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和《户口簿》或直系关系其他有效凭证,退休人员的《退休证》。

(二)政策照顾对象

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校区审核。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户口簿》、校区服务区内房产证明材料(若有)、现役军人身份证件、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

2.优秀人才子女:“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审核结果、《户口簿》《劳动合同书》和《人才证书》。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户口簿》或直系关系其他有效凭证。

(三)派位对象

提交《房产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供校区审核。

如果符合条件派位对象申请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校区将采用电脑派位(或抽签)的办法进行招生,并当场公布结果。电脑派位(或抽签)具体事项另行公布。

六、其他

(一)入学对象报名时除了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晋江市市级医院体检合格报告单。

(二)入学对象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2021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

(三)需要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的入学对象,如果已办理《房产证》但无法提供原件、只有《房产证》复印件的,则需提供晋江市档案馆自然资源局档案室开具的房产“权属证明”;如果未办理《房产证》、只有经晋江市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的,则学校先行予以登记,再统一向晋江市住建局核查。

(四)购房落户对象,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一至六年级就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除外。

(五)本招生方案未尽事宜以《晋江市2021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为准。

晋江市第二实验小学

2021年6月21日

来源 | 晋江市第二实验小学

编辑 | 晋江市融媒体中心 倪雅镕

审核 | 黄昌木 张镇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