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四川药监局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我局已完成第一批8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的省标(公示稿)拟定工作。为确保标准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书面反馈至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并附相关说明及实验数据。

联系人:徐俊

联系电话:18408287885

联系地址: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8号

附件:中药配方颗粒四川省标公示稿(第一批)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