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哈尔滨新区资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哈尔滨市松北区自然资源局已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公告。经区政府批准,现将批复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被征地位置:松浦镇东方红村、松花江村;

(二)被征地面积:项目拟征收东方村集体土地115648平方米、松花江村集体土地1521166平方米;

(三)土地补偿标准: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哈政规【2020】16号)文件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结构、数量、种类:

依据勘界成果图,以区政府组织的征地补偿认定登记工作调查认定结果为准。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委托具有相应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估价结果作为地上物征收补偿的依据。

四、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政办发【2016】8号)文件规定,按照耕地8元/平方米标准补偿执行。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由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松北统一征地工作站按照松北区补偿款发放程序支付到被征地单位指定账户。

六、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

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哈政规【2020】16号)和《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通知》(哈人社规【2020】1号)文件,由民政人社局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

哈尔滨市松北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