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上午,济南市教育局举行落实“五项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获悉,济南市出台十项举措,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其中提到,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布置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生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20,中学生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00。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切实减轻作业负担。严格监督各学段作业总量控制要求和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建立以年级统筹为主线、学科协调为辅线的双线作业管理机制,合理确定每天各学科作业比例,鼓励学校系统化编制符合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分层作业,提高针对性,避免机械无效作业;强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学科教师和班主任对作业的规划设计、统筹协调和分层实施。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每天不超过60分钟。

充分保障睡眠时间。通过各种途径宣传科学睡眠知识,提高干部教职工、学生、家长重视程度,校内校外、学校家庭协同,共同解决学生睡眠不足问题;按照睡眠管理要求,落实上课时间、作息时间和就寝时间几个关键时间点的管理,确保学生充足睡眠(小学生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20,中学生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00;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对学生睡眠状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科学指导意见;探索作业分层设计,优化学习方式,科学有效提升作业质量,保障学生睡眠时长。

记者:乔娜

编辑:乔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