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麦迪逊(英语:James Madison Jr.,1751年3月16日-1836年6月28日),美国政治家、开国元勋、第四任总统 (1809年-1817年)。因在起草和力荐《美国宪法》和《权利法案》中的关键作用被誉为“宪法之父”。同华盛顿一样出生于弗吉尼亚州,是一个富裕的种植园家庭,他与约翰·杰伊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共同编写《联邦党人文集》,力挺宪法。因起草前十条宪法修正案,麦迪逊也被誉为“权利法案之父”。虽然新宪法建立了强有力的联邦政府,但在华盛顿任期内,麦迪逊反对财务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主张的中央集权。为了反对汉密尔顿,托马斯·杰斐逊和麦迪逊成立了民主共和党,与汉密尔顿的联邦党抗衡,成为国家第一对主要政党。在杰斐逊1800年胜选后,麦迪逊被任命为国务卿(1801-1809年)。在任内,麦迪逊主持购买路易斯安那,将国土面积翻倍。

麦迪逊在1808年胜选接任,并于1812年连任。因外交抗争和贸易禁运失败,美国与英国卷入1812年战争。由于美国军力财力不强,战争打得一塌糊涂。麦迪逊不得不转而支持汉密尔顿强大的国家政府和军队,以及国家银行理念。

费城会议法定人数聚集完成,36岁的麦迪逊写出弗吉尼亚方案,提供新宪法蓝图。方案提出政府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和司法),根据人口比例选举的国会两院,一个修正委员会。修正委员会由行政和司法部门成员组成,能够否决议会通过的法律。方案体现了麦迪逊的中央集权理念,参议院能够否决州政府法律。然而,小州代表们成功提出对立的新泽西方案方案,为各州政府的强大辩护。对此,罗杰·谢尔曼提出康涅狄格妥协方案,平衡大小州权益。在会议过程中,修正委员会被废,参议院各州平等列席,各州议会而非众议院选举参议员。麦迪逊虽然在修正弗吉尼亚方案上一败涂地,但辩论过程中他将纯粹州立主权转移开来。由于宪法内涵的大多数矛盾最终是平衡地方与中央主权问题,麦迪逊的影响十分关键。伍德注意到麦迪逊最终贡献不是设计某一宪法框架,而是在辩论上达成妥协,让中央和地方政府“分享主权”。

1788年6月2日,当弗吉尼亚修宪大会召开时,宪法还没有得到所需9个州的批准。纽约州是当时第二大州,持死硬反联邦主义,若弗吉尼亚不批,纽约州也不批,华盛顿也当不成总统。帕特里克·亨利可以说是最著名的反联邦主义者,最强演说家,是与会代表,支持率仅次于华盛顿。最初,麦迪逊不想参与弗吉尼亚修宪会议选举,但因反联邦主义势力强大,不得不投身其中。[会议伊始,麦迪逊明白大多数人主意已定,便寻找那些摇摆不定的少数人,致力争取他们支持。

麦迪逊说服伦道夫等要员改变立场,在修宪上予以支持。伦道夫的改变很可能带动更多反联邦主义者跟从。1788年6月25日,大会投票89–79通过宪法,成为第十个批准宪法的州。纽约州在后一个月批准,华盛顿在首次总统选举获胜。

麦迪逊认为宪法无法使得国家政府免于民主泛滥和地方狭隘主义,认为修宪能够缓和这些矛盾。 1789年9月24日,委员会做出最终报告,将12条修正案送入两院审议。1789年9月25日,最终版本得到国会通过。[80][81]在这12条修正案中,第3-12条于1791年12月15日通过,附加在宪法上,列为宪法修正案第1-10条,即权利法案。

然而同华盛顿一样,进入国会才是真正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