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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延)政地征〔2021〕8号

延庆区小城镇污水处理市场化建设污水处理厂站二期工程—大庄科乡污水处理厂站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经研究,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目的:为了从源头上控制污水排放、提高乡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效益,有效改善延庆区水体水质和乡镇人居环境。

位置:延庆区大庄科乡大庄科村东南,昌赤路路东。

范围:东至大庄科村现状土路西侧,南至大庄科村东现状土路北侧,西至大庄科村东现状昌赤路以东21米处,北至大庄科村东卫生防疫站南墙外。

权属: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大庄科乡大庄科村。

用途:U21排水设施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大庄科乡大庄科村经济合作社,土地地类为果园、农村宅基地,土地面积为0.0671公顷(1.01亩)。

征地范围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现场核查与评估工作,由延庆区水务局下属单位北京市延庆区供排水管理中心委托北京汇盛信达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负责。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经评估,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社会稳定低风险项目”,已取得中共北京市延庆区委政法委员会《延庆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备案意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所在乡镇予以张贴。

特此公告。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2日

✏️ 编辑 | biubiu

来源 | 延庆政府网

合作 | 13552833968、1370131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