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张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河北省某县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张先生是河北省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土地。县政府曾依据省政府批准下发的用地批复,在张先生所在的村内进行征收,张先生的土地也自然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内。由于补偿标准未达成一致,张先生一直未签署补偿协议。为了加快征收进程,征收部门对张先生实施了强制征地,张先生的土地不仅被占用,地上附着物也被强制清表。无奈之下,张先生决定行动起来,自行寻找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圣运律师协助张先生梳理了案件的关键性材料,明确了县政府强制征地过程中的违法点,其不仅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还自行组织强制清表行为,明显超越了法定职权,违反了法定程序。在律师的指导下,张先生搜集了关键性的证据,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也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了县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县政府对该结果不服,提起上诉。
圣运律师认为,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清晰的明确了,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在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即便是被征收人由于补偿标准过低,拒绝接受安置补偿,拒不交出土地。也应当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的县政府,无论因何理由,自行组织实施清表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诉讼结果
二审法院也对圣运律师的意见表示认可,认为一审的判决事实清楚,应当被予以维持。二审法院最终作出判决,驳回了县政府的上诉并维持了原判。确认强制行为违法的胜诉结果表明着张先生的维权进程在良好推进,期望在律师的协助下,张先生能尽快获得满意的维权结果。
圣运律所王有银主任主编《专业化律所办案规程》,将征地拆迁案件标准化运作起来,整个办案流程分为108步,开创了我国征收拆迁领域办案质量标准化之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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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 圣运律师 | 视觉 编辑 | 杨鑫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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