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不能算做坐牢的,但是还要看一下相关的具体情况。

最开始,我们需要明确一下坐牢的含义。在普通大众的眼里,坐牢指的就是由于刑事犯罪触犯了刑法,被判处了刑罚,而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指的是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就好判定了。

一、需要确定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

一般情况下,你所说的呆得15天时间是行政拘留的可能性比较大。

这是因为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一般不超过15日的,除非数个违法行为一起并罚。

刑事拘留一般只有两个期限,就是普通的刑事拘留7天,而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至37天。当然也有刑事拘留更短的、小于七天的情形。

如果是行政拘留的话,那么当然就不存在构成犯罪的情形,自然也就不属于坐牢了。

当然,也存在在刑事拘留37天的中间,比如说刑事拘留15天的时候,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是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了的情形。

  • 如果是撤销案件了,自然也就算不上坐牢了,因为撤销案件的理由就是涉及到无罪。

  • 而如果是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那就要看下一步了,看后续如何处理的。

二、需要看之后的后续处理是怎样的

对于你所说的,最终并没有判处刑罚的情形有以下几种可能:

  • 第1种情形,就是刚才我们说的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是到了检察院以后检察院做不起诉处理(包括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那么这种情况都不能算作是坐牢。因为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未经法院审判,不能认为任何人是有罪的。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 第2种情形,就是走完了公检法三个机关所有刑事诉讼程序,到了法院才处理的结果。或者法院判处无罪,或者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这两种情形都不能认为是坐牢,也不能认为是判刑。

  • 还有一种情形,就是单处罚金,或者判处管制或者判处缓刑,在这三种情况下都是不用再坐牢了,但是仍然算是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