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评查是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规范案件办理的重要措施。为探索新形势下提高案件质量的有效路径,自治区纪委监委系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
“涉案财物暂扣、收缴程序不当、手续不全;新旧党纪政务处分条款适用不准确;认定违纪违法事实的证据不充分,证据链条不完整,关键证据缺失;线索来源中的问题未进行逐一调查核实……”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郑斌介绍,案件质量评查坚持问题导向,以查促改、以查代训,把推动问题整改与提高审查调查人员业务能力结合起来,确保办案质量和人员素质双提升。
“抽调22人成立5个工作组,对7个市地和15个县(区)纪委办理的97件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对262件案件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抽查。”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对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进行全面“体检”,围绕审查调查程序手续、违纪违法事实见面程序、案件审理程序、报批备案提前沟通程序、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程序是否规范,紧扣线索受理、初核报告、立案程序、审理程序、处分执行等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罗列清单;检查结束后,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专题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
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白玛玉珍介绍,从案件质量评查总体情况来看,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有关要求开展工作,案件质量稳步提高,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案件定性处理方面,主动交代表述不准确,如昌都市卡若区陈某案件中,被审查人仅如实说明了本人的违纪问题,但在审查报告和审理报告中对其态度和认识错误表述为“主动交代本人违纪事实”。
“通过督促检查、通报、约谈等方式,促反思、查漏洞、补短板,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中推动案件质量的提升。”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为推动案件审理质量评查问题整改,我们通过以查代训、以查促改,面对面传导压力、传递责任,对案件质量较差、存在问题较多的市县纪委监委和派驻机构共性问题,进行深入解剖,强化分析,找准症结,分类施策;对个性问题列出整改清单进行现场移交,督促立行立改、整改落实。
山南市浪卡子县旦某违纪违法案立案呈批表引用《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立案错误;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次某案件给予党纪处分留党察看两年、政务降级处分,党纪政务处分严重不匹配,同时次某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却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政务降级处分,适用依据及处分均存在严重问题。案件评查组对条例条规使用不当,定性不准确等问题直面反馈并要求立行立改,推动提高案件质量。
为进一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提升基层办案能力,建立常态化、全覆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自治区纪委监委持续健全完善制度,从规范案卷文书、规范执纪执法工作流程、常态化开展学习研讨等方面入手,切实把好案件质量“关口”,在探究建设“铁案工程”上持续发力,确保查办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案件数量攀升、精准量纪要求越来越高,下一步,自治区纪委监委重点突出查办案件的‘质’,重点突出办案人员的能力、水平,聚焦讲政治、练内功、提素质、强本领,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做到纪法双施双守,守住最后关口,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自治区监委委员田胜伟表示。(记者 王雨霏 通讯员 廖天冰 李永峰 邓青)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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