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无证+酒后驾驶 马路杀手被查处
2021年5月27日晚22时28分许,宁县公安交警大队春荣中队夜查酒驾时,在辖区宁五公路54km+300米处,将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摩托车的驾驶人张某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民将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送达张某,决定对张某处以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醉“不可赦驾驶案例
5月30日21时40分左右,新宁中队在城区巡逻时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发现一辆陕A牌小型轿车驾驶员对民警的指挥手势反应迟钝,当车辆靠边停车后,发现该驾驶员神情恍惚、目光呆板且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味,民警立即控制驾驶员及车辆,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燕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93mg/100ml, 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现场告知其酒精检测结果,燕某某当场确认结果无异议后签字按印,随后民警将其带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了血样采集,作为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样本。6月1日下午,燕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经鉴定所鉴定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07.40mg/100ml。该驾驶员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驾+准驾车型不符+无牌曝光没商量
5月27日晚22时05分许,宁县公安交警大队春荣中队夜查酒驾时,在辖区宁五公路54km+300米处将饮酒后驾驶无牌小型轿车的驾驶人崔某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经查,崔某驾驶证为D证,驾驶车辆为小型轿车,属于驾驶其他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民警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送达崔某,决定对崔某处以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 6月18日22时50分许,张某驾驶蒙K771**号小型轿车在榆林子镇东街被宫河中队执勤民警查处,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已达到酒驾阈值。正宁县公安交警依法将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一千元,驾驶证一次性记十二分、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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