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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3日上午,针对禁赛期从一审时的8年,二审改为为禁赛4年3个月,孙杨本人接受澎湃新闻记者的采访时称:“我一定会加油、坚持”、“其实我自己自身状态特别好”,并配了一个“拳头加油”的表情。

孙杨这句“一定会加油、坚持”,也被人解读为,或许到2024年时,虽已34岁的这位伟大的游泳运动员,仍有可能在禁赛期满后重出江湖,要再战巴黎奥运会吧?

而在关于“孙杨案”的讨论中,一直有一种声音,引发了很多网友的争论——那就是:孙杨是不是被人设局陷害了?孙杨案中,是不是有着西方政治势力的抹黑或左右?“孙杨案”的出现及影响,象征着着西方势力容不下中国体育崛起的证据吗?简言之:“孙杨案”是否存在“国际政治阴谋论”呢?

在“孙杨案”重审结果出来后,孙杨的律师、知名法律人张起淮,也于第一时间发表评论称:

“孙杨是世界顶级的运动员,至今无与伦比。他是中国的骄傲,也是世界公认的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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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首先是有效的;其次是比第一次的裁决结果,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对于孙杨本人来讲,这只是个人的得与失,仿佛与中国和广大的运动员没有什么关系”。

“其实,孙杨事件的结果,暴露出国际斗争和关系的复杂性,国内制度和运动员的保护措施存在的弱点和缺陷。孙杨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却在国际斗争中,倒在了政治立场之中。而且,没有任何人能够体会到,这种运动员的无奈与苦衷”。

“我只能永远地说:孙杨没有违反规则,也没有任何可能检测出来的违规结果。可惜,中国乃至世界,这么一位极其优秀的运动员,尽然倒在了某些人操纵的国际组织股掌之中……”

张起淮是曾接过“王宝强离婚案”等知名大案的律师,他也受到了孙杨的信任,这次上诉至瑞士最高法院,就是由其主导进行——同时,孙杨还聘请了瑞士当地两家世界著名的律师,并最终出人意料地获得了上诉结果:

瑞士最高法院驳回国际体育法庭仲裁庭的一审结果,其给出的唯一理由是:“一审仲裁庭主审法官的意大利人曾关于玉林狗肉节发表过种族歧视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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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能在一审被禁赛8年后,“孙杨案”可以获得上诉成功,显然这本就是一个胜利!最后二审禁赛期几乎减半,同样是不小的胜利!——显然,这位张起淮律师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现在,二审结果出来,“孙杨案”已基本定谳,而张起淮这段评论中的观点主要是:

一是承认国际机构对孙杨案的裁定是有效的;

二是相比一审的顶格处罚,二审依据2021最新规则或其它因素,对孙杨禁赛期改为按照最低处罚规则,减轻处罚近半,张起淮认为这是“有了很大进步”。

三是张起淮最终将“孙杨案”的性质,归结为是“国际政治斗争的结果”,也就是说,孙杨成了国际政治斗争的“卷入者或牺牲品”了——他称孙杨是“在国际斗争中,倒在了政治立场之中”,且“没人体会运动员的无奈与苦衷”。

显然,张起淮律师在这里,最终将“孙杨案”,或孙杨个人的问题,与国家及国家在国际上的“政治斗争”,给联系在了一起,甚至是“划上了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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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孙杨案”如果能最终往张起淮所言的这个方向上引导,对于孙杨本人在国内的形象止跌与支持度保持上,显然是最好的一个走向与结果,这样的话,孙杨仍可以获得不少粉丝的继续支持和力挺。

不过,在“孙杨案”一审被判禁赛8年的结果出炉时,当时《环球时报》总编胡锡进则如此评论说:

“第一,坚决支持孙杨上诉,也支持中国泳协对孙杨的力挺。我愿意相信孙杨是清白的,并且认为,孙杨为了销毁证据而毁坏检测样本是不合逻辑的。而且世界泳联事发后不久就表明态度,认为孙杨不存在违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行为。”

“第二,我主张对此纠纷就事论事。我们支持孙杨依法维权,但无需让这种支持变成一种和国家荣誉相联系的情绪和战斗。这是孙杨本人及国际泳联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严重纠纷,不应视为中国受到的挑战。孙杨曾经获得奥运等多项国际大赛的冠军,为国争了光,但我不主张把孙杨所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国家的荣辱划等号”。

“不排除CAS的法官受到一些西方舆论的影响,他们对证据的采纳也可能有问题,所以要依法维权,但我依然不主张对该法庭仲裁的复杂性进行简单的政治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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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胡锡进的观点,就与律师张起淮有了不少的分野,甚至是对立了:胡总编虽首先表示了对孙杨维权的支持,也相信孙杨是清白的,但胡锡进的重点显然是:

一是胡锡进认为:孙杨个人的具体问题,不能与国家联系或等同起来。

其意思也就是说:当孙杨出了问题时,这是其个人的问题,而不能扩大化变成国家的问题,也更不能将个人问题与国家问题划等号。

当然,这里就会有一个悖论产生——有人或会说:当孙杨在奥运会上夺冠升国旗时,胡总编不知会不会认为:孙杨的荣誉,是否与国家联系在一起了呢?

二是胡锡进还认为:支持孙杨维权,不应变成“和国家荣誉相联系的情绪与战斗”。

确实,在国内不少支持孙杨的粉丝中,其支持性的言论总爱将孙杨的荣辱,与国家荣辱相等同,这就会将对孙杨的支持,变成就是在支持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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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样的逻辑下,就会产生另一个问题或悖论:即当孙杨最终仍因“拒绝抽检人员带走血检样品”,而被禁赛4年3个月时,我们仍将其与国家联系或等同的观点,这还妥当吗?

从这个角度看,胡锡进所言“孙杨个人具体问题不能与国家联系在一起或等同起来”,逻辑性上确实更合适些、更能说得通些、更自洽些。

三是胡锡进还认为:“这是孙杨本人及国际泳联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严重纠纷,不应视为中国受到的挑战”。

胡总编的言下之意,就是不必将“孙杨案”过度地进行政治解读,不应将此个案,当成了针对中国挑战的典型案例——也就是说,不应将“孙杨案”给“政治化”了!

确实,你能说:孙杨一人出了问题,并被禁赛,就代表中国体育,甚至中国都出了问题吗?这样的说法或逻辑,是难以接受的,也并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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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从中国反兴奋剂立法进入刑法中,可以看出我们对此的监管与处罚力度,目前甚至超过了国际组织,所以,不能说孙杨一人出了“拒检”行为,或孙杨团队存在不足,就代表国家的相关管理上也有问题了——所以,个别粉丝不要再有如此“自黑”的逻辑思维了。

当然,张起淮律师最后将“孙杨案”,给说成“国际政治化斗争”的问题,特别是说出“没有任何人能够体会到,这种运动员的无奈与苦衷”——似乎是话中有话,至于他想说什么?其实我也不知道,你知道吗?

四是胡锡进也仍点出了一点:即虽然不希望对“孙杨案”进行简单的政治解读,但也“不排除CAS的法官受到一些西方舆论的影响”——这一点上,胡总编仍与张起淮的观点,有种殊途同归的意思了。

确实,“孙杨案”一审能被驳回,原因只有一个:“一审主审法官曾有对中国人的种族歧视言论”——一个堂堂国际体育法院,何以一审时,会选用这位意大利外交官出身的法官,担当“孙杨案”的主审官呢?这样的话,也就别怪中国人会生发更多联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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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联想一些西方的游泳选手或媒体,如澳大利亚的选手霍顿等人,一直咬住不放对孙杨的攻击,但当记者追问霍顿:如何看自己的国家队女队友因服药被禁赛时,他却选择闭嘴无言了——这种“双标性”做法,也能看出西方人士的一些心态:选择性针对中国选手,或“双标性”对待非西方运动员,这在对待孙杨方面显得很是突出!且这确实并非我们自以为是的一种“被迫害妄想症”!

当然,当我们将“孙杨案”这一“个案”,给扩大化到有些虚空、宽泛的“国际政治性斗争”的话题时,其实,这就会产生舆论主要导向出现偏离的感觉——事实上,确如胡锡进所言,“孙杨案”本身,在本质上,还是其个人的行为造成的后果!

特别是在“孙杨接受过类似数百次抽检之下,却突然质疑抽检人资格问题,拒绝抽检人带走样品”这一行为本身,确实有违规之处——若非如此,孙杨断不会有今天这一被禁赛4年3个月的后果了。

所以,包括孙杨在内的人们,更应回归对“孙杨案”这一个案本真与本质的反思:这主要仍是孙杨的个人问题!——否则,如此引向抽象的“国际政治斗争”,貌似能给孙杨一定程度上解围,但这并不利于运动员个体的真正反省,也难以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引起更多人的高度重视!【原创评论:瑜说还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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