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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来说,阅卷是刑辩律师的基本功之一,是办案质量的“关键点”。目前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已为律师提供电子诉讼档案在线查看、打印、下载等网上阅卷服务,给律师阅卷提供了便利。但阅卷的效果如何,则在于律师自己的阅卷能力,阅卷能力可以影响一个刑辩律师的辩护能力,阅卷效果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办案水平。律师真正接触案件往往是从阅卷开始,而刑事卷宗少则好几本,多则几十、上百本,只有提升阅卷能力,有效阅卷,才能在大量的文字中洞悉事实或发现辩点,从而形成辩护意见。一个案件,关键步骤就是阅卷,“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因此,作为一名刑辩律师必须要学会有效阅卷。

一、有效阅卷的目的

有效阅卷能维护被告人合法的最大利益,之所以强调刑辩律师要进行有效阅卷,其目的很简单,就是熟悉和掌握案情,不断接近客观真实,寻找案卷中对被告人有利或不利的材料,对不利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反驳,对有利的证据材料加以利用。简化案卷,方便办案,提炼出案件的重点、难点部分,将案卷变“薄”,形成自己的思路,以便在庭上进行有利于当事人的深入透彻的辩护。发现控方指控证据中存在的瑕疵,或者是非法问题,从法律事实入手,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依法指正,固定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体系和辩护意见。从一定角度上来讲,阅卷过程就是去伪存真、由表及里审查核心案卷材料的过程,从而明了“卷宗中都有什么?”“卷宗能证明什么?”“卷宗中最缺少什么?”“有多少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和事实?”的问题。

二、有效阅卷的重要性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程序是以案卷为中心的,审判主要围绕控方提供的案卷材料而进行。如言词证据中的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等,大多是以案卷笔录为载体存在于刑事诉讼中的,刑事案卷可以说是刑事案件中诉讼文书、证据材料最主要的载体。在厚厚的案卷中往往藏有对被告人有利的辩点,这就意味着刑辩律师要“无遗漏”地对案卷进行全面审阅和梳理,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及证据情况。只有全面细致的阅卷,方可作为后续一系列的辩护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由此可见,在刑事案件中,有效阅卷是刑辩律师必须要拥有的职业技能之一。

然而有的刑辩律师对有效阅卷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为了偷懒仅仅复制部分案卷,对案卷“生吞活剥”,就会容易忽略案卷中是否存在瑕疵或非法证据等对被告人有利、不利的材料。可能会导致当控方在法庭上出示一份重要证据,而这份重要证据就在案卷中,刑辩律师却不知道这份证据时,出现手忙脚乱。刑辩律师阅卷必须要做到全面、细致和用心,更不能在阅卷中忘了“审”字,如若不然,其办案效果将可想而知。

三、有效阅卷的思维和准备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有效阅卷的前提就是要有全面精细阅卷的思维。对有效阅卷的重要性有了一定认识后,就要形成全面阅卷的思维,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就是要全面复印材料,从封皮、目录、卷底到附卷的全部内容都复制过来,不能贪方便、节省纸张就少复印,做到“滴水不漏”;第二就是全面阅读材料,刑事案卷往往有成百上千页,这时更加不能偷懒,每一页都要予以关注,做到“一页不落”,尤其是二审阶段的案子全面审阅还涉及到之前所有的法院卷,辩护律师应当意识到检察官、法官已采信的材料律师一定要详阅,而检察官、法官未采用的材料辩护律师也要重视。只有在充分阅卷的基础上,才能将散落在各处的证据串联起来,对案件的整个过程了如指掌。除了要有全面阅卷的思维,还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无罪或罪轻的思维、较真质疑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思维去阅卷,以秉持客观公正,防止先入为主,防止有罪推定,防止片面归罪。

阅卷的背后是刑辩律师充足的准备,如此才能在大量的案卷中找到有利的辩点。首先,需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刑法条文、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尤其对与本案有关的罪名及法理要烂熟于心,区分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其次,需要掌握证据规则,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具备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是否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对所认定犯罪事实是否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对于瑕疵证据要求补正,对非法证据要予以排除。最后,需要储备足够的经验,即包括办案经验,也包括生活经验,阅卷是以“阅历”为基础,“阅”就是读过大量的书,“历”就是把工作生活中积累的经验运用到办案中去,因此,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就要进行积累准备,从而形成非常完备的知识体系,厚积薄发。

四、有效阅卷的方法

1. 选择恰当的阅卷顺序

拿到全部案卷后首先要关注目录,从目录中我们可以看到案卷中都有哪些材料,各种材料大致在什么位置,当我们需要其中一份材料时才能快速找到,如有材料缺失,就要尽快要求重新调取。接下来就是找到起诉意见书、起诉书,根据指控来准备阅卷的思路,如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可以根据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中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顺序,逐一阅卷。然后就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进行审阅,在实践中,侦查机关在刑事案件案发后,最先做的就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并讯问,其目的就是第一时间了解犯罪嫌疑人所从事犯罪活动的情况。且犯罪嫌疑人是犯罪活动的实施主体,通过对其案件情况的供述和辩解的审阅,能最直观了解到的案件的客观事实,可以作为刑辩律师梳理、归纳案件基本客观事实的依据,须重点予以审阅。最后需“阅读”案件所有证据材料,按照一定的顺序,找到主要证据及证据内容,梳理成册,以避免遗漏而造成失误,细节往往决定成败。

2. 主动“找”问题式阅卷

阅卷要坚持问题导向,而案卷是静态的,需要刑辩律师主动“找”问题,对案卷“抽丝剥茧”发现其中有价值的信息。阅卷最忌简单“阅读”,阅卷时律师要谨记三个问题:犯罪事实是否存在?事实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证据能否证明犯罪嫌疑人与事实之间的联系?在这些疑问下,按照被指控罪名的构成要件“找”需要的证据,用证据来解答。找到相关证据后,主动“找”这些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关系,让证据说话。根据证据相互印证规则,强调无论是证据事实还是案件事实都需要符合印证模式,即根据两个以上具有独立信息源的证据加以认定,并对比判断是否能相互验证,避免仅凭孤证定案,防止伪证、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刑辩律师需要主动“找”其中的印证关系,对证据的合法性问题更是要格外予以关注。不同种类证据之间需要相互印证,同一种类证据之间也需要相互印证,通过对事实的把握,寻找证据的证明方向,部分证据在法律上无法找到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印证关系,也可以从经验法则与生活常识中“找”印证关系。

除了“找”证据之间的印证关系,也要“找”证据之间的矛盾关系。按照起诉意见重建和推演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情形,审阅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起因、发生、发展、作案过程、危害后果、破案情况等事项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各种证据的存在是否具有合理性。再现整个犯罪过程,去伪存真,进一步接近客观事实。还要“找”破案经过,侦查机关是如何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过程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经验法则。侦查人员无论是直接确定,或是找到关键物证,或是排除其他人作案等等来确定犯罪嫌疑人,都是运用证据、分析证据,认定事实的一个过程。因此,刑辩律师也应按照这个过程反向审阅,寻“找”问题。

刑辩律师要采取主动“找”问题式的阅卷方法,忌“无脑阅读”,要特别关注细节,在阅卷中“找”证据、“找”印证关系、“找”问题,不断加强“找”的意识和能力,提升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

3. 分析后摘抄式阅卷

阅卷不是一个被动接受案件信息的过程,而是一个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认识事物的过程,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在全面阅卷的基础上,针对具体案情,对案卷材料进行分门别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等八种,且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每一种证据类型都要熟悉其证据规则,以获取有效信息,案情不同审阅证据的重点也不同。如通过审阅到案经过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有无自首、立功等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其实,无罪和罪轻的事实它藏匿于卷宗的细微之处。

在阅卷时,也要及时对证据及主要证据内容进行摘抄,并注明证据所在的位置,正所谓,“好记性不如烂笔头”,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掌握全案都有哪些证据材料,以及各证据主要证明的内容。如对于犯罪嫌疑人供述主要记录笔录有几次、大致都是什么内容、区别在哪里、是否疲劳审讯、是否存在“拷贝”现象等;对于证人证言主要记录有哪些证人证言、时间是什么时候、证明内容是什么、是否个别进行、有无相互矛盾之处等;对于书证主要记录有哪些书证、证明内容是什么、是否为原件、是否人为改动等;对于鉴定意见主要记录有几份鉴定意见、鉴定内容是什么、证明内容是什么、鉴定人是否有资质等。对于关键证据可以详细摘抄,对于与辩护意见无太大关联性的证据可以简单摘录,随时记录下灵光乍现的辩护观点和辩护思路。

所有案卷材料阅卷结束后最终要形成阅卷笔录,除了上述的摘抄法外,也可以善用表格进行列表、分类或对照,人物关系复杂的还可以画出关系图,使之可视化,化繁为简,起到事半功倍之效,有效帮助刑辩律师理清思路,当然阅卷还是“纸上谈兵”,还要与实物、现场零接触才更有效。

通过阅卷取得最佳效果是“闭上眼睛,案件事实经过也能浮现在律师的脑海里”。

五、总结

阅卷权是辩护律师辩护权的重要内容,是辩护权的基础。而阅卷是刑事案件中最基础、耗时最多的工作,尤其是重大、复杂的案件,更是需要大量的时间投入,因此,有效阅卷是每一位刑事律师必需要掌握的、最基本的职业技能。在阅卷的过程中,熟练地形成全面阅卷和质疑的思维,掌握阅卷的顺序、“找”的意识和能力、分析摘抄等方法,充分挖掘有效信息点,然后对信息进行推理形成焦点,对焦点进行演绎推理形成辩点,最后将案卷材料的内容形成阅卷笔录。有效阅卷可以提升阅卷效率,提高阅卷质量,“知己知彼”才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正如一位资深法律工作者所讲的:“阅卷好像做笔记,要做到井井有条;阅卷好像做作业,要做到做好做对;阅卷好像是读书,要读得滚瓜烂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