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沂南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带领一位面带愁容的中年男子杜某来我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经了解,杜某与沂南县某公司之间有债务纠纷,经沂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该公司拒绝按照法院判决履行债务,常年将公司大门、车间门上锁,以阻碍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经杜某申请,沂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对该公司厂内的锅炉进行强制拆卸、转移给杜某。

根据公证处与县法院建立的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合作机制,沂南县公证处审查后受理了该项公证申请。

(图为公证人员正在参与执行工作)

6月22日早上7点整,公证处工作人员、法院工作人员在拆除地点与申请执行人杜某汇合,开始拆除工作。至晚上23点56分,强制拆除工作全部完成,历经16个多小时。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公证处工作人员全程参加,采取拍照、摄像的方式将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客观、完整地记录下来,并将拆除后的锅炉及配套设施全部清点完毕。

(图为公证人员正在在清点执行财产)

沂南县公证处参与本次执行工作,是对我县公证处参与法院执行工作的有益尝试,是落实林峰海书记对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批示的具体实践,公证机构作为中立独立的第三方,可有效保证执行过程的客观真实、公开透明,提升执行现场清点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同时,执行过程中的证据保全,能够减少执行过程中的争议,预防再次发生纠纷的可能,进而提升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使执行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