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已经走过十年历程

在这十年中我们看到

抵制酒驾的原则被越来越多的人坚守

大家都知道酒驾很危险!

但仍有人铤而走险

醉驾上路

殊不知这样做会对自己的生命安全

造成严重伤害

下面,蜀黍就带大家

看一起醉驾入刑案例

案例回顾

2021年3月29日,22时50分

黄某春驾驶未悬挂车辆号牌的桂J5***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昭平县人才公寓方向往体育场方向行驶,行至县道昭平至仙回线2公里+600米处路口路段时,车辆侧翻倒地,造成单方面事故,黄某春受伤、桂J5***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

黄某春为醉酒驾驶、骑行未戴安全头盔,其驾驶的摩托车未定期检验和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拟合并罚款39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对黄某春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

酒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

而他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2021年4月23日对黄某春采取取保候审,

2021年6月15日对黄某春执行逮捕。

你以为发生事故,

受伤的是自己,

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

醉酒后驾驶是错!更是罪!

‍‍‍危险驾驶罪不以醉酒驾车产生严重后果作为定罪标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本案中黄某春的伤残后果就属于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的代价,并不会因此影响其构成犯罪。

此外,危险驾驶罪还有多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酒后驾驶后果

酒后驾驶后果:

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后驾驶后果: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蜀黍会一直在路上

严查!严查!严查!

饮酒驾车是违法

醉酒驾车是犯罪

希望你能把这句话放在心里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尽君未醉,亦莫酒驾归

拒绝酒驾,生命无价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科编辑

来,跟着下图操作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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