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已经走过十年历程
在这十年中我们看到
抵制酒驾的原则被越来越多的人坚守
大家都知道酒驾很危险!
但仍有人铤而走险
醉驾上路
殊不知这样做会对自己的生命安全
造成严重伤害
下面,蜀黍就带大家
看一起醉驾入刑案例
案例回顾
2021年3月29日,22时50分
黄某春驾驶未悬挂车辆号牌的桂J5***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昭平县人才公寓方向往体育场方向行驶,行至县道昭平至仙回线2公里+600米处路口路段时,车辆侧翻倒地,造成单方面事故,黄某春受伤、桂J5***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
黄某春为醉酒驾驶、骑行未戴安全头盔,其驾驶的摩托车未定期检验和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拟合并罚款39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对黄某春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
酒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
而他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2021年4月23日对黄某春采取取保候审,
2021年6月15日对黄某春执行逮捕。
你以为发生事故,
受伤的是自己,
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
醉酒后驾驶是错!更是罪!
危险驾驶罪不以醉酒驾车产生严重后果作为定罪标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本案中黄某春的伤残后果就属于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的代价,并不会因此影响其构成犯罪。
此外,危险驾驶罪还有多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饮酒后驾驶后果
酒后驾驶后果:
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后驾驶后果: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蜀黍会一直在路上
严查!严查!严查!
饮酒驾车是违法
醉酒驾车是犯罪
希望你能把这句话放在心里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尽君未醉,亦莫酒驾归
拒绝酒驾,生命无价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科编辑
来,跟着下图操作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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