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6月26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廖艳霞)6月24日,湘潭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合作机构签约仪式举行,湘潭市人社局与中国人保财险湘潭分公司等8家保险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确定这8家单位成为湘潭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合作单位。今后,湘潭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不仅可通过现金缴存、银行保函,还可以通过保证保险的方式缴存,既保障农民工利益,又减轻企业负担。

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国、省文件要求,工程项目在开工前,施工总包企业需按照一定比例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为提升资金利用效率,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盘活存量资金,湘潭市人社局多方协调,积极推行金融机构出具保函代替现金的方式缴存保证金,保证保险就是其中一种重要方式。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为不免责免赔、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证保险。一旦所承保的工程项目因各种原因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各承保保险公司务必严格履行担保责任,按照赔付通知书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依法向建设施工企业代位追偿,人社部门也将尽力为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提供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