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6月24日,甘肃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甘肃检察机关近三年来践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依法审慎履行批捕权公诉权的相关情况,并发布6件典型案例。
2018年以来,甘肃检察机关积极践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刑事犯罪的源头管控、审前过滤作用,通过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不捕不诉权,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防控犯罪总量,化解社会矛盾。三年来,甘肃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批捕50912人,批准逮捕36364人,不批捕14393人;受理审查起诉103717人,起诉77567人,不诉18434人,刑事案件不捕率、不诉率合理上升。
研判治安形势 明确工作目标
针对近年来甘肃省严重暴力犯罪逐年下降,刑事案件总量却不断攀升,尤其是“醉驾”、盗窃等多发易发轻微刑事案件占比越来越高的问题,甘肃省检察院党组在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落实‘少捕慎诉’刑事政策,力争将不起诉率提升到全国中偏上水平,推动案件量逐年下降”的工作目标,主动向省人大、省委政法委、最高检专题汇报,与省公安厅共同研判调控措施,并采取引导侦查、同堂培训等方式,推动公、检、法各单位在司法办案中达成“少捕慎诉”的共识。
强化工作措施 强力部署推进
加强规范指引。制定出台贯彻“少捕慎诉”方针指导意见,明确不捕不诉的案件类型和范围;会同省公安厅建立社会危险性证明办法,指导市县两级检察院正确适用逮捕措施。
加强统筹调度。及时召开甘肃省刑检工作推进会,下发《新形势下全面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落实“少捕慎诉”作出部署安排;建立“五步工作法”,定期分析研判不捕不诉案件办理情况,加强统筹管理,及时查缺补漏。
加强专项推进。部署开展“刑检优化月”和“百日大提升”行动,重点围绕“醉驾”案件、涉民企案件慎捕慎诉等问题,通过网上巡查、领导包片、精准约谈、定期通报等方式,督促推动“少捕慎诉”在办案实践中准确适用。
加强督导检查。成立由院领导带队的督导组,对“少捕慎诉”司法理念落实不到位、案件审查把关不严的地市,有针对性地开展督促指导。
2020年,在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总量上升的情况下,甘肃检察机关起诉人数与2017年相比减少了16.09%,不诉率从6.12 %上升到28.58%,有效遏制了刑事犯罪总量逐年上升的态势。
聚焦中心大局
全方位适用“少捕慎诉”
审慎办理涉民企案件。出台涉民企案件“慎捕慎诉”实施细则,明确涉企刑事案件11类不捕、5类不诉情形,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三年来,共依法不捕1551人、不诉1479人,对34名无羁押必要的企业负责人监督变更强制措施,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赞同。
审慎办理涉农案件。在甘肃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加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专项工作,结合检察职能推行“六项举措”,对罪行轻微的贫困犯罪嫌疑人坚持“少捕慎诉”,同时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帮助贫困涉案人员尽早回归社会,脱贫致富。三年来,共依法不捕6092人,不诉9482人,实施司法救助423件488人,发放救助金额1173.752万元。
审慎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制定下发《附条件不起诉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涉罪未成年人尽可能不捕、不诉或附条件不起诉;依托观护教育基地,对作出不捕不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确保顺利回归社会。三年来共不捕970人、不诉1132人,其中,附条件不诉724人。
审慎办理涉疫案件。在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故意传播病毒等违法犯罪的同时,对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捕不诉。2020年以来,共批捕92人,起诉122人,不捕19人,不诉19人,同步审查109件。
强化监督制约
确保“少捕慎诉”规范运行
强化流程管控。对不捕、不诉案件实行全流程闭环式监管,从受理、审查、决定到结案,始终在统一业务系统流转,全程无纸化审批。
强化层级监督。构建上下贯通的监督机制,规定职务犯罪不起诉案件一律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决定,不批准逮捕案件一律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建立涉黑恶、涉疫情及涉民企案件三级院同步审查机制,切实做到宽严适当,不枉不纵。
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责任认定、错案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机制,将不捕、不诉案件作为评查、督察和巡查重点,结果作为奖惩和追责的重要依据。2018年以来,共评查案件16793件,评定瑕疵案件118件,不合格案件10件,对错案追责12人。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积极推进公开听证,严格落实检务公开。三年来共公开听证案件1067件,公开法律文书19179份。
甘肃检察机关不捕不诉典型案例
1、张某故意伤害案
2、胡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3、王某民正当防卫案
4、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
5、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6、李某某危险驾驶案
(甘肃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赵元桂 图片:许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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