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凌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举行凌云县乡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计划2021年7月9日(星期五)15:30在凌云县人民政府行政大楼二楼243会议室对《凌云县乡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进行听证。

计划调整价格

为什么要调价?

1.基于成本监审结论。乡镇供水价格依据凌云县发展和改革局成本监审文件《凌云县乡镇供水价格成本监审报告》(凌发改价成本〔2021〕1号 ,乡镇供水价格成本3.21元/m³(不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2.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款规定:供水净资产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供水企业,其利润按净资产收益率计算核定。主要靠政府投资的,企业供水净资产收益率不高于6%。乡镇供水经营部三年共亏损260.55万元,三年平均亏损86.85万元,根本谈不上用盈利来保证企业持续发展

调价可行吗?

乡镇供水价格的调整涉及广大用户的切身利益,在确保社会发展和谐的前提下,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通过调整水价,推动城镇供水价格改革,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机制,体现了城镇供水价格的原则:有利于供水事业的发展,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以及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

1.有利于供水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各乡镇供水站现行水价为2006年8月经县物价局批准执行(含水资源费0.04元/ m3和价格调节基金),具体为:逻楼镇和加尤镇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为1.10元∕m3;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为1.30元∕m3。下甲镇、仱站乡、沙里乡、玉洪乡、朝里乡和玉洪乡力洪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为1.00元∕m3;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为1.20元∕m3。现行水价偏低,供水成本呈倒挂状态,没有体现水资源价值。这次水价调整后,每年增加4.14万元的资金,从而保障企业正常的生存和发展,有利促进西部大开发和城镇功能的进一步完善。同时,符合制定供水价格“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2.调整乡镇水价对社会影响不大,目前居民生活用水和行政事业性用水约占乡镇供水总量的99%,用于工业生产用水、特种用水及经营性用水占1%。人口人均月用水约为0.9立方米,调价后人均月增加负担仅0.63元,大部分居民完全能够承受因调价后所增加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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