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二大队关于敦促涉嫌酒驾、醉驾人员接受处理的公告

2021.06.28 • 周一

为打击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昭阳区公安分局交警二大队按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酒后驾驶人员,涉酒道路交通事故大幅下降,但部分涉酒驾驶员经公安机关交警部门通知后一直未到案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请涉嫌酒驾、醉驾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到案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昭阳交警二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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