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3日,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一则起诉书。被告人张继阳等人先后组织、招募段某某、方某某、李某某等多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从中非法牟利约30余万元。
01
驻马店人张继阳组织卖淫被逮捕
被告人信息
被告人张继阳,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2825198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及住所均为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镇**村,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20年4月26日被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6月1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吴某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41973********,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均为福建省晋江市**街**号**梯**号,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11月7日被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1日由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审理过程
本案由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继阳、吴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1次(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9月18日)。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0月1日至同月29日,该团伙组织卖淫女段某某、方某某、李某某等人在上述地点进行卖淫活动,从中非法牟利约30余万元。
案件详情
图源来自网络
2019年10月29日2时许,公安人员接群众举报后在上述崇文公寓楼4楼当场查获卖淫女段某某与嫖客程某某、卖淫女方某某与嫖客唐某某、卖淫女李某甲与嫖客张某某、卖淫女刘某某与嫖客李某乙、卖淫女黄某某某与及嫖客廖某某在进行性交易,并在该卖淫场所内抓获了胡某某、滕某某、黄某某及韦某某、陈某某等卖淫女,并缴获避孕套、手机等作案工具。被告人吴某某于2019年11月6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张继阳于2020年3月27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证据收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公安人员缴获的避孕套、手机等物证;
2.书证: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支付宝交易明细等;
3.证人证言:证人李某某、刘某某、廖某某等人证言;
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张继阳、吴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辨认笔录:二被告人辨认作案地点及同案犯等笔录。
检察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继阳伙同他人组织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某伙同他人协助组织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分别判处。
以上文章来源于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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