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于去年发布 “人才24条”政策,创新提出企业举荐高层次人才制度。去年底,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针对“人才24条”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该制度的实施办法。根据该实施细则,为中山发展作出重大经济贡献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贡献突出的企业、已引进省级创新创业团队且团队仍正常存续的企业,负责人可推荐对企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进入高层次人才队伍。近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企业举荐高层次人才办理指南的通告》,正式启动2020年度企业人才举荐工作,举荐集中受理时间持续至2021年10月31日。

按照中山现行的高层次人才政策,企业举荐并通过审核的高层次人才可在补贴、子女入学、科研等多个领域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中山市企业举荐高层次人才办理指南】

一、举荐企业范围  

央属、省属、市属国有企业和房地产企业除外的以下企业纳入举荐范围:

1.上一年度全市纳税前100名的企业;

2.上一年度全市纳税前200名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

3.引进省级创新创业团队的企业。

二、举荐人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被举荐人选:

1.从事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项目研究,取得一定成果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人才;

2.参与技术改造、升级,取得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的人才;

3.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有战略眼光且掌握相关技术的关键核心人才;

4.创办的企业正在进行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人才;

5.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研究及推广,有广阔发展前景的人才;

6.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商业模式,能够填补市场空白的人才;

7.拥有的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可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

8.受学历、资历、年龄等限制,无法申请认定、评定的各类优秀人才。

三、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次举荐1名人才,由举荐企业填写《中山市企业举荐高层次人才申请表》,提供被举荐人业绩材料,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申请资料请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包括:

(1)资料封面,含工作单位、申请人名称、所属行业;

(2)《中山市企业举荐高层次人才申请表》;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4)国内高层次人才应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国外专家应提供有效护照,港澳台专家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中国驻留学国使领馆或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

(6)高层次人才获得的荣誉及奖励证书,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证书、产品证书;

(7)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工作合同;

(8)用人单位支付高层次人才薪酬的凭证,包括薪酬证明或项目技术合作报酬收入证明(薪酬的银行流水账);

(9)上一年度在现任企业工作期间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不含交易税);

(10)高层次人才工作成效证明、图片资料等。

请将上述材料编制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

2.遴选: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按不超过50%的比例进行遴选。遴选入围的,按不超过5:40:55的比例,提出6-8层次人才入选名单;

3.考察:由相关领域的人才代表、中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组成考察组,对入选人才进行实地考察;

4.公示:将拟定人选名单在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报中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按规定落实相关人才待遇。

四、受理时限

2020年度企业人才举荐集中受理时限为自通告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

五、受理地点

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山市东区博爱路22号博览中心)B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六、咨询电话

12333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雷海泉

【通讯员】李思宇

【作者】 雷海泉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