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烧烤的危害

一是污染环境:

露天烧烤使用的燃料多为木炭或焦炭,会产生大量的煤烟、煤渣、煤炭,对空气产生严重污染,且在烧烤过程中,油脂、肉渣、调味品在烧烤时也产生大量随烟气排放的污染物,使摊点周围弥漫着危害身体健康的气体。同时,烧烤过程中产生的油脂、煤灰污染地面,影响市容环境;

二是安全隐患:

露天烧烤,就意味着店主把摊点摆放在外面,这样大量的桌椅占满了整个人行道,也有部分占据了人行道上的绿地,更有甚者摆在马路上,同时,来吃烧烤的人们把车停放在马路边上,造成人车混杂,严重影响了行人通行和交通畅通,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是卫生问题:

除了对环境卫生的污染以外,露天烧烤本身的卫生状况也让人十分担忧。一则清洗条件差,一盆水打天下;二则防护功能低,扬尘直入,蚊蝇径来;三则菜品质量没保证,新鲜不新鲜、干净不干净只凭个人良心。另外,个别“黑心”烧烤点为“节支增效”,竟用未检疫的廉价猪肉,甚至病死肘肉从事烧烤经营。而从业人员几乎不办理健康证,有的还患有传染性疾病,但仍旧“带病”工作;

四是有害健康:

从事医疗工作人士告知就烧吃烧烤的人本身来说。正当他们慢慢享受美味的同时,其对身体的危害也正在逐渐向人们靠拢。烧烤中有致癌物质,常吃烧烤的人,得癌症的比例会比普通人高,而我国每年夏秋季发病高峰的时候,至少有2~3万人发生食物中毒,微生物引发的食源性疾病是我国头号食品安全问题。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81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所。 “

第七章第11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人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违反本法规定,在居住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为老百姓干实事—集中整治露天烧烤

武邑县住建局围绕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烧烤占道经营、油烟污染、烧烤扰民等问题,坚持为民取向、践行为民宗旨,统筹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和常态化疫情防控。

6月27日晚上19时10分左右,武邑县住建局城管执法人员走进一家正在店外经营的烧烤门店,不过,他们可不是来吃烧烤的,而是来“执法”的!

吹着小风,喝着凉啤酒,唠着嗑,吃着美味的烧烤,真是人生一大乐趣,但要是违法店外占道经营,影响城市形象,那就不能容忍了,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大队,针对店外经营的一直坚持“零容忍”。

武邑县住建局执法大队针对露天烧烤进行地毯式摸排巡查,采用宣传教育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范围内店外占道烧烤、流动烧烤等露天烧烤行为坚决说“不”。

此次,露天烧烤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40余次,执法人员30余人,查处违法占道经营3家,占道经营的桌椅已全部暂扣。

接下来,武邑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大队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的需求,努力创造“干净整洁有序、宜业宜居宜游”的良好城市环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武邑住建

编辑:张百胜

审核:肖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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