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稳定是长久、持续的。想要维系稳定的婚姻关系,夫妻在交往中就必须要学会正确处理夫妻矛盾的方法。

在下面这份离婚纠纷案例中,男方因为夫妻间矛盾不断而起诉离婚。不会处理夫妻矛盾,就选择最简单的离婚,这样的方法是否可取?

不会维系婚姻,就选择放弃婚姻?

原告:男,1982年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营口市。

被告:女,1985年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营口市。

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离婚纠纷一案,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男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原告(男方)向法院提出讼诉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判决孩子归男方抚养。

3、判决诉讼费用由女方承担。

原告(男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原、被告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现年八周岁。

婚初原、被告感情尚可,近几年原、被告经常因家庭矛盾发生口角,感情已经破裂,现分居已经两年以上,期间多次缓和夫妻关系,但因性格不和,致使双方之间矛盾不可避免。

男方多次与女方协商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但女方始终不同意,现双方之间感情破裂已经不可缓和,无奈男方诉至法院。

被告(女方)辩称:

女方与男方感情没有破裂,且有共同的孩子,不同意离婚,双方之间始终为孩子保持交流的状态,两个人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

女方一直很珍惜孩子,珍惜家庭,愿意与男方共同将孩子抚养长大,为维系和谐的家庭而努力,孩子有父母的陪伴才能健康长大。

男方也是一位负责任的父亲,关心爱护孩子,和女方经常沟通,希望法庭能够给双方一次和好的机会,判决驳回男方的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男方和女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原、被告婚后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现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

法院所确认的上述事实,有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租金收条、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及原、被告陈述笔录在卷为凭,且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和法院审查,可以采信。

法院认为:

男方要求与女方离婚,但未能提供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虽然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有些许矛盾,但未显示存在根本问题,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多交流,沟通思想,相互关心,坦诚相待,现有矛盾是有可能消除并解决的,双方均应正视婚姻中遇到的各种矛盾,改正己方不足,让家庭更加和谐,也能更好的照顾孩子。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予男方与女方离婚。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男方承担。

书写君的情感解读

在这个案例中,男方提出了这样的离婚理由,“但因性格不和,致使双方之间的矛盾不可避免。”

对此,女方不愿意离婚,“女方与男方感情没有破裂,且有共同的孩子,不同意离婚,双方之间始终为孩子保持交流的状态,两个人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

那么,当夫妻双方矛盾不可避免时,真的只有选择离婚这一条路了吗?如何才能处理好夫妻间的矛盾呢?

首先你要明白,夫妻间的矛盾是永远没有真正的赢家,所以在夫妻产生矛盾时,你千万不要期待能在这一场矛盾中战胜对方。

或许你会觉得有理,所以向对方步步紧逼,可是人都会好面子,就算知道错了,口头上往往也不会承认,这是自尊心在作怪。

所以,想要解决夫妻矛盾,最重要的是学会如何给对方台阶下。要学会换位思考,让他懂得你的体贴和大度,长久下来,对方自然也会向你投来更多的真心回报。

记住,幸福、美满的婚姻不是靠改变对方而得到的,给对方一个台阶,夫妻之间的矛盾就能够轻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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