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关于做好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工作要求以及《忻州市2021年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忻州市关于当前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有关要求》精神,为保持目前空气质量优良,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2021年6月29日21时—2021年7月1日18时 ,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公路跨省煤炭运输,禁止过境煤炭运输车辆入境。

2、2021年6月30日0时—2021年7月1日18时 ,除涉及城市民生需求和新能源车辆外,禁止运输煤炭、焦炭、铁矿石、氧化铝、砂石骨料等大宗物料运输车辆出入企业厂区。

特此通告

来源: 忻州交警、乐活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