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王强在任安徽省安庆市委常委、桐城市委书记、池州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安徽黄梅酒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及个人人民币141.8万元、1.8万英镑、7.5万美元、购物卡1.5万元、价值151.4176万元的黄金等贵重物品,折合共计人民币353.9186万元,以及一尊白玉老虎、五十枚银元。并为他们谋取利益。案发后,王强及家人退出全部赃款赃物。
法院另查明,王强归案后向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检举他人受贿、滥用职权的犯罪线索,经淮南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已作出逮捕的决定。
法院认为,王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张复汉等人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张复汉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3.9186万元及一尊白玉老虎、五十枚银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王强检举他人犯罪,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王强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并全部退赃,可以从轻处罚。在办案机关仅掌握王强小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对其从轻处罚。根据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2015年2月9日,王强被安徽省委组织部公示为池州市长提名人选,但在公示期间,安徽省纪委收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移送的王强涉嫌收受他人贿赂问题线索。经安徽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共同了解后,安徽省委取消了王强池州市长人选资格。在公示一周后的池州市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王强的池州市长人选提名未被提及。
一名池州官场的知情人讲,王强市长提名夭折后,他在池州官场处境十分尴尬,政界人士多不愿与其接触,都感觉到他的官场生涯已 “回天无力”,一些基层官员甚至竭力避免出面接待王强去当地调研和考察行程。
2015年10月14日中午,王强被安徽省纪委人员带走。
在检察机关查明的数据中,在王强涉嫌受贿的案件中,24起受贿,其中有17起与当地企业有关系。
一、收受安徽黄梅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1多次送的1.8万英镑、3万美元和黄金1100克。
二、收受安徽扬帆机械集团公司董事长程某1送的20万元。
三、收受安徽鸿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夏某送的24万元、3万美元和700克黄金。
四、收受深圳远鹏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设计部方某1送的10万元。
五、收受安徽盛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开某2送的8.6万元。
六、收受中铁十三局集团原总经理兼园林公司董事长宋某1送的人民币10万元、1万元购物卡、一块手表和一个黄金手镯。
七、收受中铁十三局董事长雷某送的500克黄金。
八、收受个体业主程某2送的人民币5万元。
九、收受安徽永先集团董事长、仙龙湖文化旅游公司董事长戴某1送的4万元。
十、收受安徽鑫绿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许某送的10万元、一块手表。
十一、收受北京恒信通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詹某送的1万美元、600克黄金。
十二、收受安徽华祥实业有限公司、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送的4万元和一块手表。
十三、收受安徽文都医疗器械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送的3万元。
十四、收受安徽华日建工集团董事长崔某送的19万元、5000美元、100克黄金。
十五、收受厦门天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徐某2送的一块手表。
十六、收受黄山市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吴某2送的2万元人民币,安徽恒嘉集团总经理张某2送的1万元人民币、5000元古井赛特购物卡、一件翡翠挂件、一尊白玉老虎、50枚银元。
十七、收受桐城中学副校长方某2送的500克黄金。
十八、收受桐城市统计局局长张某4送的2万元。
十九、收受桐城市人民医院院长程某4送的2万元。
二十、收受桐城市范岗镇镇长戴某2前所送2.2万元。
二十一、收受桐城市孔城镇送的2万元。
二十二、收受桐城市吕亭镇镇长曹某所送的2万元。
二十三、收受桐城市双新开发区主任王某11万元。
二十四、收受安庆市红枫商贸公司董事长陶某1所送10万元。
来源:重案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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