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护肤品是不少人离开的事物,而许多护肤品的价格也常常让人望而却步。在此背景下,许多网友也将高价护肤品称为“智商税”,认为是在花冤枉钱。

近日,雅诗兰黛又因虚假宣传新增一则行政处罚,被罚4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这也让关于“智商税”的讨论再次被引爆。

有网友认为这些高价护肤品本身都是靠广告营销来博眼球,实际产品的成本并没有那么高,质量也没有那么好,“罚得好,买了的能够退货吗?”

当然,也有人认为一分钱一分货,高价护肤品有贵的道理,被曝虚假宣传的高价护肤品或许有宣传上的违法,但还是值得买。

同时,雅诗兰黛在某电商平台上的某些产品“产品详情”页面,发布了“发现自加纳的榆绿木,自古以来当地原住民依赖其树皮促进伤口好转”“可以紧塑面部线条,澎润苹果肌”等宣传用语。

当然,雅诗兰黛依旧无法提供由专业机构出具的,有助于认定以上功效的证明材料。案发后,其改正了相关产品的网页宣传内容。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雅诗兰黛在某电商平台某些产品的“产品详情”页面,发布了“活的维C鲜活抗氧化”“提升肌肤自愈力”等宣传用语。

但经查明,当事人雅诗兰黛其实并无实际依据,即无法提供其某些产品宣称的、具有“4weeks 改善痘印”“12weeks提升肌肤自愈力”等功效,构成了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指的是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法》也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先行赔偿。

药品、食品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虽然雅诗兰黛作为护肤品,与消费者生命健康不直接联系,但在司法实践中,若真的造成消费者损害,以上主体承担连带责任的概率也很大。

虽然是构成了虚假宣传,但就业内人士看来,这不过就“夸大宣传”而已,这在各行各业都有例子,比如植发存活率、保健品各类功效等,属于一种普遍的“违法行为”。

但“法不责众”并不能认为此类行为就是合法合理的,惩罚是必要的。

不过也有部分网友表示,只是“夸大”了一些,并不代表产品本身有问题,既然无毒无害,那就不该过分抨击。

有一说一,的确如此,“夸大宣传”并不等同于产品有质量问题。毕竟,护肤品有其质量标准、质量检查和监管措施,“有毒有害”也没那么容易流入市场。

因此,一般“夸大宣传”并不是独特的退款理由,与“产品致害”不能相提并论。

但实际上,必须承认,高价与平价护肤品之间,除了原料、生产、专利技术等方面,在于包装、广告与营销等方面的确会有差异,“品牌溢价”现象很难避免

作为理性消费者,还是需要有正确的消费意识。

护肤品效果的好坏,不是由牌子决定的,而是受到产品的成分、配方、制作工艺,以及消费者自身皮肤情况等综合因素影响

配方和制作工艺或许我们无法了解,但可以通过看成分、结合自身情况等方法来判断产品的适用性,而非被“夸大宣传”引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