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与父亲家住黑龙江省建三江垦区。5年前姜某的父亲过世,在其遗物中,姜某发现了3把枪和200余发子弹。出于不懂法和侥幸心理,姜某一直没有上交。

由于当地警方持续不断地宣传,姜某终于认识到了行为的严重性,在今年6月7日上午,他主动与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公安局社区民警联系,将父亲遗留在老房子里的枪支、弹药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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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的看法]

1.姜某的行为值得鼓励,但他私藏5年的枪支构不构成犯罪呢?有些人可能听过私藏枪支弹药罪,但总是觉得这是老辈私藏的,并不是我私藏的,我应该不会构成犯罪吧?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对于父亲的遗物,如果我们明知其中中有枪支、弹药,就算我们不碰,也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本上只要持有一支火药枪或者两支压缩气体的枪支就要被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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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父亲把枪支、弹药藏得比较好,我们根本不知道遗物中有枪支、弹药,则我们当然不构成犯罪。

2.那么姜某是不是要接受刑事处罚呢?答案是不用,姜某虽然私藏枪支,但是他事后主动上交,期间也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属于犯罪中止。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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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以不要心存侥幸,我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因为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所以上交枪支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别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