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21年度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及我州相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文山州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文山州全部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256元计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768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