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高度重视深化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苏书记在中共岐山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的讲话和要求,精心做好2021年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改革任务谋划工作。

今年以来,按照中共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岐山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岐办发﹝2021﹞21号)、中共岐山县委办公室《关于县级领导领衔推进2021年重大改革事项的通知》(岐办发﹝2021﹞22号)等要求,结合岐山县重点项目,共确定2021年自主改革和重点改革任务19项,其中县级领导领衔推进重大改革事项2项;国家级和省级改革事项2项。目前,县城新型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县域经济和城镇建设试点等改革任务正在顺利推进。

下一步,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将进一步压实改革责任,狠抓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全力推进各项改革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