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切实做好我校新生入学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根据《靖边县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依据招生服务范围和招生计划,新生入学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入学。
(二)坚持公正公平原则。根据教体局招生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符合校情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到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将招生服务范围内户籍、房产作为确定招生对象的主要依据。以片区内户籍为主、房产为辅、就业经营为补充,既考虑到相对就近,又兼顾本县户籍优先于非本县户籍的原则。
(四)坚持“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入学时提供的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姓名一致。
二、招生对象
201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年满6周岁无小学学籍的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
14个班,每班54人,共计756人。
四、招生范围与对口户籍
1.林荫路以东,西新街与利民街以南,芦河以西,南环路以北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2.对口户籍为服务区内“一标三实”户籍,张家畔镇张畔村、一居委、二居委、四居委、七居委户籍的适龄儿童。
五、招生规程
方案发布—资格审核—核对信息—志愿确认—分段录取—报到注册
(一)方案发布。根据全县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出台招生方案,经教体局审定后于6月30日前向社会发布。
(二)资格审核。7月17至19日。适龄儿童家长持《靖边县2021年城区小学新生入学申请表》,携带资格审核所需资料到学校进行资格审核。《申请表》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录入后将无法修改,不参加资格审核者无法参与录取工作。适龄儿童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如在其他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在本校则不能参与资格审核,更不能形成入学批次信息。
资格审核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审核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则进行第二阶段资格审核,无空余学位则不进行第二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7月17日、18日,学校收集审核符合以下五个批次适龄儿童资料,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申请表》、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到学校参加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第一批次:有对口户籍片区内有房的。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一小片区内,且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一小片区内拥有合法房屋产权。
第二批次:有对口户籍片区内无房的。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一小片区内,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一小片区内无房屋产权。(如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是同一户籍,视为挂靠户口,以对口集体户籍对待。)
第三批次:靖边户籍片区内有房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小片区内的靖边户籍,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一小片区内拥有合法房屋产权。
第四批次:非靖边户籍片区内有房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为非靖边户籍,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一小片区内拥有合法房屋产权。
第五批次:有片区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为一小片区内集体户。
第二阶段:7月19日进行,逾期不予受理。第一阶段资料审核结束后,如无空余学位,则不进行本阶段工作。如有空余学位,学校收集审核以下两个批次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其法定监护人须携带《申请表》、相关户口簿、一小片区内固定实体商铺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必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到学校参加资格审核。
第六批次:靖边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一小片区内有固定实体商铺的。
第七批次:非靖边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一小片区内有固定实体商铺的。
(三)核对信息。7月20日至25日,我校将会同公安、房产、社区等部门,统一对家长提供的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核实,并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专人入户调查核实信息,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形成适龄儿童入学批次。信息核对后学校将对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家长可登录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或到学校公示栏查看资格审核结果。
(四)志愿确认。7月26日至28日。资格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须登录榆林市教育云平台(www.yulinedu.net)“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志愿确认,未按时确认志愿者,不予录取。
(五)分段录取。学校将按照资格审核确定的批次,分阶段分批次进行。
第一阶段:8月24日进行。依批次录取适龄儿童,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阶段: 8月25日进行。学校在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如无空余学位,则不进行本阶段录取工作。如有空余学位,依次延伸批次录取适龄儿童。
如某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少于学校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如某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多于学校剩余学位数,8月27日学校将采用摇号的方式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摇号时如有双胞胎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可自愿向本校申请一个摇号号码参与摇号。
(六)报到注册。8月29日。凡被我校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持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携带户口薄原件到我校报名、注册学籍,逾期不予补报。
六、注意事项
(一)严禁弄虚作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充分,如有弄虚作假,提供的证件、填报的信息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严控操作程序。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申请入学的各项流程,逾期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三)严肃招生纪律。学校招生相关工作人员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入学资格审核关。严禁接受家长红包、有价证券和微信红包等礼物,严禁接受介绍人及家长的宴请,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严格均衡编班。我校将采用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随机均衡编班,坚持“三公开”“三不动”原则。整个编班过程对外公开,并接受相关部门全程监督。
七、有关说明
1.根据上级要求,义务教育招生全市统一运用“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报名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管控,全市统一开启、统一关闭,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无法补审、补录,无法安排入学。
2.法定监护人在填写适龄儿童入学申请表信息时必须准确无误,信息录入后将无法修改。如因法定监护人填写不认真,造成适龄儿童信息错填、漏填或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其学籍信息错误的,一切后果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3.一小服务片区内工作的教育系统在职正式职工子女,可按照自愿原则实行双项选择,既可按划片就近的原则申请入学,也可由法定监护人申请,经学校与所在单位确认后以第一阶段录取。
4.一小片区内居住、工作或有片区集体户籍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队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5.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的,须到不动产管理局开具房产查询证明,代替房屋所有权证报名;房屋确实已经交付使用,但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凭购房合同、发票及不动产管理局收件收据为依据。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未实际交工入住的小区,不作为入学依据。2021年6月30日之后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包括购房合同等凭证)、户籍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6.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以及能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无法提供法定证件的,提供最近六个月的水、电、天然气等缴费原始发票、缴费卡及开户合同等,仅作为入户调查依据。
7.其它未说明事项,遵照《靖边县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靖边县第一小学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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