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自然人犯罪案起诉书,菏泽市人民路一嘉公馆KTV老板王XX、王XX、马X等人为招揽顾客,向顾客提供裸体“脱衣舞”艳舞表演,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

6月30日,山东省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案件消息,被告人王XX、王XX、周XX、马X、段XX、卢X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被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菏泽一KTV组织淫秽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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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脱衣舞”

(网络配图)

菏泽市人民路一嘉公馆KTV老板被告人王XX、王XX、马X等人为招揽顾客,自2020年10月份开始招聘陈XX在KTV包房内向顾客提供裸体“脱衣舞”艳舞表演,由被告人段XX、卢X负责具体管理。该KTV自2020年9月份起,招聘多名陪侍女子在KTV包房内向顾客提供400元两小时的点歌服务,该KTV公关经理被告人周XX对陪侍女子进行业务培训、日常管理。其中的“沙发舞”,系提供变相裸体表演、模拟性交姿势的动作。公安机关于2020年11月14日22时许依法突击检查时将该KTV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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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xx饮酒驾车

(网络配图)

2020年4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周XX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苏EXXXXX小型汽车沿菏泽市人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丹阳路交叉口处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周XX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89.2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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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供述罪行

(网络配图)

各被告人到案后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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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XX,曾用名王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于菏泽市牡丹区,公民身份号码37290119XXXXXXXX,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农民,一嘉公馆KTV老板之一,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丹阳办事处XXXXXXXX号,现住址山东省菏泽市中南世纪锦城XXXXXXX室。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2年12月25日被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因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于 2020年11月25日被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2月18日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菏泽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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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XX,曾用名王X,男,19XX年X月X日生于菏泽市牡丹区,公民身份号码 37290119XXXXXXX, 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一嘉公馆KTV老板之一,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丹阳办事处XXXXXXX号,现住址山东省菏泽开发区中华路凤凰城小区XXXXXX。 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4月8日被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自2013年1月22日至2015年1月21日),并处罚金三万元,于2017年1月18日被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17年7月1日刑满释放;因寻衅滋事,于2018年2月26日被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因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于2020年11月21日被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2月3日被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2月18日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菏泽市看守所。

3

被告人周XX,曾用名周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于山东省鄄城县,公民身份号码37292919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一嘉公馆KTV经理,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鄄城县临濮镇临濮行政村XXXXXX号,现住山东省鄄城县临濮镇临濮行政村XXXXX号。因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于2020年11月19日被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2月18日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郓城县看守所。

4

被告人马X,曾用名马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于山东省鄄城县,公民身份号码 37292919XXXXXXX, 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一嘉公馆KTV老板之一,户籍地山东省鄄城县彭楼镇何庄行政村XXXXX号,现住址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光明.御河丹城XXXXXXX室。因赌博,于2020年2月6日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区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因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于2020年12月3日被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2月18日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菏泽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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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段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于菏泽市牡丹区,公民身份号码37290119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一嘉公馆KTV经理,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地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XXXX号。因殴打他人,于2015年3月15日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区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因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于同年11月19日被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2月18日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郓城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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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卢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于菏泽市牡丹区,公民身份号码37290119XXXXXXX,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堽镇XXXXX村,现住菏泽市御河丹城XXXXXXX。因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于2015年7月4日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区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因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2月30日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单县看守所。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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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全部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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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XX、王XX、周XX、马X、段XX、卢X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于2021年2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依法讯问被告人,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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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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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证:受案登记表、发破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等;2.证人刘XX、李XX、马XX、宋XX、马XX、王XX、陈XX、高XX、孙XX、胡XX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王XX、王XX、周XX、马X、段XX、卢X的供述和辩解;4. 电子数据: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5. 辨认笔录等其他证据材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XX、王XX、周XX、马X、段XX、卢X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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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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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王XX、王XX、周XX、马X、段XX、卢X利用菏泽市一嘉公馆KTV场所,分工合作,共同组织点歌员或者脱衣舞女子进行淫秽表演,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淫秽表演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XX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