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交通违法行为,很多人第一时间都会想到:扣分罚款,但也有不少司机朋友觉得,如果只是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则不要扣分或罚款呢?其实这些交警部门也研判过。就在近日,相信很多广东的网友都被“广东7类违章不罚款不扣分”这样的朋友圈刷屏了,据“广东交警”公众所发布的公告显示:
为积极开展 " 我为群众办实事 " 实践活动,广东公安机关自2021 年 7 月 1 日起,对7 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10 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不予罚款记分;对8 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
那到底是哪些可以免于处罚、哪些为首次警告处罚呢?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 轻微违法免罚 " 情形
(一)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二)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三)机件不全;
(四)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六)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七)挂车机件不全的。
以上这7类交通违法行为都是属于轻微类型的,事实上,近几年来不少地市都在推行以警示教育为主的便民措施:对一些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再一味地罚款、扣分,而是“纠违不处罚”。
二、“首次违法警告”情形
(一)不按规定停车的;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以上这十条都是“首次违法警告”,就是说,如果你的车辆第一次出现这样的交通违法行为,通过确认为第一次后,都可以免于扣分和罚款,如果属于第二次以上的,那不好意思了,按法律上该怎么罚就怎么罚。
这些新规对于很多广东的车主来说无疑是一个好的信息,但是否代表着相关的交通法律规定就此放松了呢?那可真的别高兴太早了,广东交警对于新公布的交规作说回应时说道,在推出以上措施的同时,将会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的处罚力度,做到有违必纠,有违必罚。警告处罚也属于行政处罚,不要心存侥幸心理。
那么,哪些又属于“严重交通违法”情形呢?
(一)酒驾醉驾;
(二)严重超速;
(三)超员超载;
(四)疲劳驾驶;
(五)高速公路违法停车;
(六)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不包括“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七)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以上这8条都属于严重交通违法情形,相信广东交警在减轻对轻微交通违法处罚的同时,也会加重严重交通违法情形的处罚,所以希望各位车主在路上行驶的时候,要做到文明、礼让、守法哦。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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