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现今我国建筑业的多种资质证件的改革安排进行了部署。

《通知》附件中一共提及了62种资质,住建部表示,从7月1日起,至新的资质标准实施前,停止受理这62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

在这之前,已经办理好这些资质证书的,将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今后,当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除此之外,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最后,住建部在《通知》中强调,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精简企业申报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