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统一全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的通知》(办字〔2008〕30号)规定,我市将于7月7日上午10时至10时20分之间,在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警报信号分为:

预先警报 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共3分钟;

空袭警报 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共3分钟;

解除警报 连续鸣响3分钟。

试鸣期间三种警报信号鸣响间隔时间为5分钟。

试鸣期间,敬请市民们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来源:邢台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