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医疗政策惠民

7月1日起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50%

日前获悉,6月16日遵义市下发《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通知》(遵市医保通[2021]29号文件),根据文件精神,遵义市播州区人民医院被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即从2021年7月1日起,参保人因疾病发生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不设起付线,药品不分甲乙类、国产进口,诊疗服务项目不分一般诊疗项目和特殊诊疗项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 元/人/年,但年度限额仅限当年使用,不结转到下一年度。

参保人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凭有效就医凭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等方式)在遵义市播州区人民医院收费窗口或自助缴费终端以及医院微信公众号、服务号的“门诊缴费”栏进行直接结算,如遇医保信息系统故障、停机升级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遵义市播州区医疗保障局采取手工审核的方式予以报销。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医院院党委委员、副院长饶正伟强调,此次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之举,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旨在于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并逐步提高待遇保障水平。为贯彻落实好医保改革的目标任务,医院将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录”、临床诊疗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开展诊疗服务,做到合理诊查、治疗、用药,并严格控制普通门诊就诊均次费用(特殊门诊和门诊特殊检查除外)和复诊率。(王孝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