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司法
吉安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有关要求,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县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0〕30号)和《市委编委关于吉安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吉编发〔2021〕16号)精神,为稳妥有序推进我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统筹开展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稳步扎实推进,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将优化布局结构、完善制度机制、创新管理方式有机统一,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促进新时代公益事业平衡充分高质量发展,践行“六个作表率”,感恩奋进,描绘好新时代吉安县改革发展新画卷,为实现“全市领先、全省争先、全面创先”目标,推动吉安县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坚持和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引领事业发展,把党建工作贯穿事业单位改革始终,同步谋划、同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党的建设。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把握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特点和规律,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和党员经常性学习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开展“一树两强”“三创三先”主题活动,全面落实基层党建“三化”建设,充分发掘吉安县红色资源,建立健全红色基因传承长效机制,践行“党建+”工作理念,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完善事业单位党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事业单位改革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完善落实保证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在政事权限清单、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和章程中,专章专款对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作出规定,对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方式和程序等加以明确。加强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领导,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改革期间,同步做好党组织调整接续工作,理顺隶属关系,确保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筹做好领导班子配备,规范领导职数管理和岗位管理,选优配强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
三、优化布局结构
围绕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公益事业集约化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为适应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和民生保障需求,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推动事业单位系统性、整体性重构。
(一)优化组建的科级事业单位
1.组建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中心。为加强党史、地方志、档案等资料采集、编纂、整理工作,在县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基础上,整合县档案馆,以及地方志编纂研究等相关职能,组建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中心,加挂县档案馆牌子,正科级,为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征集、整理、编辑出版地方党史资料,地方志、年鉴、续志编修,以及档案管理工作等职责。
2.组建县委县政府合作交流中心。为加强合作交流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在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基础上,整合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所属县公务接待服务中心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委县政府合作交流中心,正科级,为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3.组建县行政服务中心。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与维护,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县行政服务中心,正科级,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4.组建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为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在县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上,整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县重点工程办公室(县吉泰走廊办公室、县中央苏区振兴办公室)、县项目开发储备中心、县价格认证中心等单位以及相关部门承担的重大项目建设服务等相关职能,组建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加挂县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中心和县生态文明建设中心牌子,正科级,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主要承担全县能源开发、铁路与高速公路建设、物流产业发展等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服务保障工作和中央苏区振兴、吉泰走廊建设、文明生态建设等职责。
5.组建县普惠金融服务中心。为加强全县金融工作,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基础上,整合相关部门承担的国有资产事务服务等相关职能,组建县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加挂县国有资产中心牌子,正科级,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县财政局管理,主要承担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提出建议,联系服务县内金融机构、企业,以及为县内国有资产管理提供服务支撑等职责。
6.组建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强化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服务保障,整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县人才交流中心、县人才和劳动力服务中心(县职业介绍所)、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县青年创业孵化园服务中心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正科级,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主要承担就业创业指导、政策资金扶持、人才流动、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人事档案托管等职责。
7.组建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体系现代化建设,在县农业机械局基础上,整合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县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县种子管理站、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等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服务乡村振兴建设等相关职能,组建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正科级,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县农业农村局管理,主要承担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乡村产业调查和项目组织实施,为新农村建设、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田园综合体建设提供服务支撑等职责。
8.组建县干部廉政教育中心。为加强全县干部廉政教育基础服务指导工作,组建县干部廉政教育中心,正科级,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开展县内廉政教育等职责。
9.组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为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监测与研究,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统筹协调、牵头指导作用,整合网络信息安全监测、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职能,组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加挂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牌子,正科级,为县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网络信息安全监测与研究工作,统筹协调、牵头指导全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宣传教育等职责。
10.组建县人才服务中心。为强化人才强县战略,促进人才事业发展,组建县人才服务中心,副科级,为县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县人才计划具体实施,以及人才服务支撑保障等职责。
11.组建县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为进一步夯实民族宗教工作基础,加强民族宗教事务服务工作,在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所属县民族宗教服务中心基础上,组建县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副科级,为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指导全县性宗教团体日常工作等职责。
12.组建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综合调度和协调处置的服务支撑,组建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副科级,为县委政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矛盾纠纷对接、分流、督办和综合协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及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等职责。
13.组建县委编办实名制中心。为强化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组建县委编办实名制中心,副科级,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以及具体实施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登记管理工作等职责。
14.组建县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中心。为强化教育评估监测基础性作用,推动完善教育评估监测工作体系,整合县教育体育局所属县教学研究室、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县勤工俭学办公室(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中心,副科级,为县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组织实施教育评估项目、教育评估研究、教育质量监测、教育科研成果推广、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日常工作、教师进修培训、学校会计核算等职责。
15.组建县社会救助中心。为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保护工作,做好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整合县民政局所属县社会救助局、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比对中心、县社会福利募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社会救助中心,加挂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牌子,副科级,为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镇脱贫解困,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日常工作等职责。
16.组建县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为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和政策协同,完善财政治理体系,整合县财政局所属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县政府采购中心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财政公共服务中心,副科级,为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财政公共服务供给的综合保障等职责。
17.组建县社会保险中心。为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整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社会保险中心,副科级,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业务、工伤保险业务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等职责。
18.组建县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为加强国土资源调查和统一国土空间规划研究,推进“多规合一”,整合县自然资源局所属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县城市规划设计室等单位,以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县城市展示馆的规划成果展示和相关部门的规划事务等相关职能,组建县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副科级,为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土资源调查和统一国土空间规划研究等职责。
19.组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为加强城镇居民住房建设和保障服务工作,整合县房地产管理局及其所属县直公房管理所、县房地产交易所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科级,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棚户区改造、房屋租赁登记、房屋测量、住房改革、白蚁防治、危房鉴定、直管公房管理和维修、房地产交易等职责。
20.组建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为加强全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服务支撑,整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县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县规划施工管理站、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等单位,以及县城市展示馆的建设成果展示等相关职能,组建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副科级,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城镇基础设施升级、功能修补、生态修复、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建筑工程有关服务保障等职责。
21.组建县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为加强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技术服务支撑,在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基础上,整合公路基础设施、公路运输服务保障等相关职能,组建县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科级,为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农村公路养护,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等职责。
22.组建县水利资源保护中心。为加强水利事业发展建设,整合县水利局所属县水土保持站、县水利水电设计室、县水利水保综合开发基地、县中小型水库堤防管理中心、县河长办公室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水利资源保护中心,副科级,为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水利资源保护,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体制,为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城市防汛、农田水利灌溉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等职责。县福华山水库管理委员会、县银湾桥水库管理委员会、县江口水库管理委员会、县樟坑水库管理委员会作为县水利资源保护中心的分支机构。
23.组建县应急救援保障中心。为加强应急救援服务保障工作,整合县应急管理局所属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副科级,为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县域内突发事件处置,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和抢险救援,以及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等职责。
24.组建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强化现代林业事业发展技术保障,整合县林业局所属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林业项目办公室、县林业工作总站、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科级,为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林业生态发展建设等职责。
(二)股级机构的设置
1.组建县委民声通道工作室。为畅通民声通道工作运转渠道,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组建县委民声通道工作室,正股级,为县委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加挂县委总值班室牌子,主要承担建立健全民声反馈机制,收集办理群众反映诉求与问题,以及统筹党委应急值班等职责。
2.组建县老干部活动服务中心。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精神和文化生活需要,为强化服务老干部提供强有力地保障,组建县老干部活动服务中心,正股级,为县委老干部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为老干部活动、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提供日常服务保障等职责。
3.组建县放管服改革服务中心。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服务工作,组建县放管服改革服务中心,正股级,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保障等职责。
4.组建县工业智能化推进中心。为推动智能技术、数字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强化服务支撑,整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县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工业智能化推进中心,正股级,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为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职责。
5.组建县劳动监察大队。为强化劳动保障工作,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正当利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县劳动监察局基础上,整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劳动监察大队,正股级,加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牌子,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受理、纠正、查处,以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职责。
6.组建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为统筹国土资源系统内执法队伍建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所属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基础上,整合县林业局所属县人民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正股级,为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自然资源领域执法,以及山林权属纠纷争议调处等职责。
7.组建县商业服务中心。为强化内贸保障工作,加快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在县商业局基础上,整合县商业局所属县电子商务办公室、县商务局所属县海关事务联络办公室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商业服务中心,正股级,为县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商贸流通企业入规入统和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上报、商贸消费升级日常工作,为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提供服务支撑,以及电子商务服务、培训等职责。
8.组建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提供有力保障,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整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县公立托育服务中心,以及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教育等相关职能,组建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正股级,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以及系统内人员培训等职责。
9.组建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实现林业系统一支队伍管执法的目标,在县林业局所属县林政稽查队基础上,整合县木材检查站、县油田木材检查站、县永阳木材检查站、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正股级,为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林业领域执法,林业行政案件稽查,以及林木种苗和木材、竹材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等职责。
10.组建县城市公用设施养护中心。为统筹城市市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整合县城市管理局所属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县园林绿化管理处、县市政工程管理所、县庐陵文化广场管理办公室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城市公用设施养护中心,正股级,为县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为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支撑等职责。
11.组建县工人文化宫。为加强县工人文化宫建设与维护,充分发挥其公益性服务职能,组建县工人文化宫,正股级,为县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引领职工群众学习先进文化、培育技能才干、开展文体活动等职责。
改革后,除学校、医院和为中央驻县单位提供支撑服务的县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1个外,我县共设置股级机构30个,其中新组建5个,整合组建12个,更名3个,保留5个,调整规格5个。
(三)统筹推进专项改革
1.巩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成果。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县委人才工作办公室、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站、县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县军粮供应站、县国土资源测绘地理信息办公室、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站、县渔政管理站等单位主要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机关,相关机构撤销,根除“事业局”。
2.全面完成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任务。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全面完成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任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县建筑勘察设计院已完成撤并整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县人民政府招待所(县庐陵宾馆)完成转企改制。
3.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保留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副科级,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保留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为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更名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在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基础上,整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县粮食行政执法大队等单位及相关职能,重新组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正股级,为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为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县应急管理局所属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基础上,组建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正股级,为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为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城市管理局所属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基础上,整合县城市管理局所属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及相关职能,组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为县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4.加快推进数据信息机构改革。为打破“信息孤岛”,强化政务云支撑,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县信息中心(县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基础上,整合县自然资源局所属县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所属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信息中心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大数据中心,正科级,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5.积极推进机关后勤服务机构改革。按照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方向,改革机关后勤服务体制,转换服务机制,撤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不再使用事业编制新进后勤服务人员。
6.扎实推进培训机构改革。撤销县教育体育局所属县教师进修学校,其职能划入县教育体育局新组建的县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中心;撤销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县农业技术培训学校,其职能划入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撤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进修学校,其职能划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新组建的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撤销县应急管理局所属县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中心,其职能划入县应急管理局新组建的县应急救援保障中心。不再保留各部门所属的培训机构。
7.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改革。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更好地发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化资源配置作用,统筹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础上,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组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作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
8.稳妥推进教育考试机构改革。为加强教育考试与招生服务工作,在县教育体育局所属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基础上,组建县教育考试中心,副科级,为县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
9.稳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为加强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增强检验检测认证公信力,整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县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正股级,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10.切实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改革。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整合县民政局所属县社会福利院等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养老服务等相关职能,组建县养老服务中心,加挂县社会福利院牌子,正股级,为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各乡镇(光荣)敬老院(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作为县养老服务中心的分支机构。
11.有序推进社会组织脱钩。取消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实行政社分开、依法登记。
(四)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
1.规范机构名称。在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加挂县社会主义学院的牌子,正科级,仍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县机关事务中心,正科级,仍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县文物局(县博物馆、吉州窑博物馆)更名为县文物保护服务中心(县博物馆、吉州窑博物馆),副科级,仍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将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更名为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副科级,为县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局更名为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副科级,仍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将县殡葬管理所更名为县殡葬事务所,正股级,加挂县殡葬执法大队牌子,仍为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将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更名为县财政投资项目服务中心,正股级,仍为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将县移民办公室更名为县帮扶开发监测评估中心,正股级,仍为县扶贫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
2.调整机构规格。将江西省吉安县公证处由副科级调整为正股级,仍为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将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由副科级调整为正股级,仍为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将县图书馆由副科级调整为正股级,仍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将县光荣院由副科级调整为正股级,仍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
3.保留机构设置。保留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县水政监察大队、县文天祥纪念馆、县革命烈士纪念馆、县审计信息复核中心、县普查中心,机构名称、级别、规格、隶属关系维持不变。
4.大幅整合职责相同相近机构。为集中优势资源、优化主责主业,对设置交叉重叠、职责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优化整合。县科学技术情报站与县技术市场开发中心、县文化馆与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单位合并,重新明确机构级别,并确定机构主要职责和名称。
5.清理撤销规模过小和职能弱化机构。县报社、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健康教育所、县创建卫生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老年大学办公室、吉安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地名办公室、县婚姻登记处、县城乡建设局凤凰分局、县港航管理所、原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计生办、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工人俱乐部、县职工业余学校,19个乡镇财政所、7个乡镇国土资源分局、12个乡镇国土资源所等编制不足4名或特定任务已完成、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事业单位全部撤销。
(五)功能区所属事业单位
聚集功能定位,整合资源要素,优化职能配置,科学规范功能区所属事业单位设置。将吉州窑古陶瓷研究所由副科级调整为正股级,仍为吉州窑管理委会所属事业单位;撤销吉州窑管理委员会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吉州窑景区综合执法大队,职能并入吉州窑管理委员会。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一)建立政事权限清单。对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政事权限清单制度。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事业单位自主运营管理权,以清单的方式逐项明确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干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财务资产、业务运行等方面的权限,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准确界定相应责任,明晰政事管办关系,促进主管部门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绩效目标管理,赋予事业单位更多自主权。
(二)探索实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逐项列清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中心(县档案馆)等事业单位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厘清职责边界,根除以事代政;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明晰功能定位,突出公益服务主责主业。根据事业单位服务性、专业性特点,健全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制度,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合理配置人员编制,精干设置行政财务、干部人事等综合管理机构,优化业务板块和服务流程。
(三)完善事业单位章程管理。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等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完善章程管理。按照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的要求,以制定和执行事业单位章程为载体,明确外部和内部权利义务关系,理顺领导体制、组织结构,健全议事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推进治理现代化。健全章程制定、备案、执行等制度,加强分类指导。尚未制定章程的,结合试点文件精神,按照已出台的章程范本和相关规定起草章程。制定章程要符合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规定。
(四)统筹盘活编制资源。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要求,打破“编制部门所有”的藩篱,建立健全编制快速反应、人员及时补充、队伍保障有力的编制使用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统筹调剂力度,盘活用好沉淀和低效配置的编制资源,聚力“六稳”“六保”要求,加大对公办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领域编制保障力度。按照职能定位重新核定各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除学校、医院外,县本级事业单位现有空编收回,用于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解决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及民生保障领域等编制亟需。通过完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制度,对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制度建设、职能履行、服务能力等进行评估,作为增减人员编制的“风向标”,提高编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五)加强编外用人管理。推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健康、养老等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性。按照上级精神,制定出台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实行编外人员劳务派遣制度,科学核定编外人员数量,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探索灵活适用的多种购买方式。
五、完善支持保障政策
(一)妥善安置人员。涉改单位的人员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安置,不搞“断崖式”精简分流、不降低涉改人员待遇,确保改革稳妥推进,有序衔接。县本级改革涉及2058名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58名),其中科级领导干部76名(其中正科级10名,副科级66名),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506名、专业技术人员555名、工勤人员426名,编外聘用人员437名。因整合重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岗位聘用人员的,可不受职数、岗位设置比例限制,逐步过渡,3年内完成消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只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整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调整到其他事业单位,执行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对情况特殊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过渡期,保持工资待遇不降低。涉改的专业技术人员保留原有待遇不变。跨部门划转的单位同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接转。编外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手续。组织部门负责牵头领导班子配备调整、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申报、参公事业人员安置等任务。人社部门负责牵头改革涉及人员转隶安置、岗位设置调整、社保转移接续、涉改人员职级待遇保障等任务。财政部门负责明确和调整涉改事业单位经费保障方式和标准。各有关单位各尽其责,确保改革稳妥推进、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二)完善政策配套。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加强财政保障,利用好财政杠杆,在合理确定事业单位公益性职能和编制的基础上,明确相应经费保障方式。立足搞活用人机制、实行有效激励、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落实干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政策措施。统筹考虑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结合实际,探索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办法,着力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严格加强事业单位人员“进、管、出”各环节管理,推进“吃空饷”专项清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工作责任,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间建立机构编制、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工资管理、社保缴费、财政预算等信息共享平台,定期督促加强整改,实现“吃空饷”问题的综合治理,2021年3月底前完成“吃空饷”集中整治清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委、市委统一部署,县委对全县改革试点工作负主体责任。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改革试点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具体工作,逐级压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相应建立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施工队长”,抓好组织落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沟通,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形成改革合力。
(二)明确改革进度。全面谋划、全县统筹、全域推进,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要求完成规定任务。2021年2月底前,改革方案按程序报批;2021年3月底前,县直部门改革方案按程序报批、机构挂牌、班子配备、人员调整到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经费保障方式调整、岗位设置等改革各项任务基本完成。2021年4月底前,在各部门自评基础上,开展改革评估,并做好迎接省市改革评估验收工作。
(三)做好业务接续。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改革期间业务接续。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所属事业单位公益服务和支持保障工作有效衔接。撤销的事业单位,确需保留的职能,要确定承接单位。跨部门整合的事业单位,确有必要的可进行职能和人员的拆分剥离。涉改单位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人员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整合组建的事业单位要将人员、资产、档案、党组织关系等同步调整到位,有效衔接好业务接续和公益服务,确保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思想不乱。
(四)严明纪律规矩。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责任。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开口子,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改革期间,冻结涉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和人员调动,严禁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花钱,做好清产核资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任何部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达标验收等方式干预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情况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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