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司法

应县深化县直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第二十九次专题会议和《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化市县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编字〔2020〕6号)以及《中共朔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朔编字〔2020〕11号)要求,按照县委关于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县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部署安排,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市委“123321”工作思路,按照县委“提升一产、做大二产、做活三产”部署要求,聚焦“八大战略定位”,坚持依法依规依事业发展需要,创新思路和举措,优化布局结构,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公益属性,提高治理效能,推进县直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为建设文旅康养、瓷兴牧强、活力创新、幸福美丽的新应县增活力添动力。

(二)改革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个方面全过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健全党对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强化事业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协同推进教科文卫等行业体制改革,改善公益服务供给结构,创新提供方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落实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要求,以机构重塑为抓手,瘦身和健身相结合,改革县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实现“化学反应”,使资源配置更优化、权责关系更协同、保障服务更高效。

——坚持稳步扎实推进。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妥善做好政策配套和业务接续,增强改革的协同性耦合性,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在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统一部署下,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改革主要内容

(一)整体重塑事业单位

坚持依法依规依事业需要,围绕部门主责主业和公共服务职能,对县直现有221个事业单位进行重塑重构和功能再造,推进职责任务相近的机构跨部门整合,调整优化规模过小、功能萎缩、分散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严格控制行政执法机构数量,统筹推进相关专项改革,提升事业单位整体服务保障效能。

1.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着眼为科学治理服务、为资源转型发展服务、为人民利益服务,统筹设置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按照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事业单位改革全过程,进一步加强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按照适应我县转型综改需要,围绕服务现代产业体系进行事业单位功能再造;按照与其他县区横向对比统一设置,保留部分原有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后,设置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0个。

保留中共应县县委党校(应县行政学校),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

保留中共应县县委党史研究室(应县地方志研究室),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

保留应县档案馆,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

保留应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

整合应县广播电视台、中共应县县委宣传部的县新闻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融媒体中心,加挂应县广播电视台牌子,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县委宣传部领导。

整合应县项目推进中心、应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协调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项目推进中心,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

整合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组建应县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整合应县农业农村局的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组建应县草牧业发展中心,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整合应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应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县质量技术检验测试中心和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县农业农村局的县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站等4个单位,组建应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整合应县文化和旅游局的县木塔消防站,以及县木塔保护研究所的管护职责,组建应县木塔管护中心,加挂应县净土寺管护中心牌子,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围绕部门主责主业,优化整合同一部门内部职能相同或相近事业单位,跨部门整合同类事业单位,统筹设置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进行事业单位重塑,着力撤并小、散、弱事业单位,提升事业单位整体服务保障效能。优化整合后,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专业性、技术性、辅助性职责,部门内部同一职能事业单位原则上只能保留一个。改革后,设置部门所属事业单位64个。

整合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县人大信息中心,组建应县人大代表联络服务中心,隶属于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整合应县政协委员会办公室的县政协信息中心,组建应县政协委员联络服务中心,隶属于应县政协委员会办公室。

整合中共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县纪委监委信息中心,组建应县纪检监察廉政教育中心,隶属于中共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整合中共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县纪委监委审计中心,组建应县纪检监察调查保障中心,隶属于中共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整合中共应县县委办公室的县委信息化中心,组建应县机要保密服务中心,隶属于中共应县县委办公室。

整合中共应县县委办公室的县社情民意受理中心,组建中共应县县委办公室综合事务中心,隶属于中共应县县委办公室。

保留中共应县县委人才服务中心,隶属于中共应县县委组织部。

整合中共应县县委组织部的县委组织部信息中心、县举报中心、县电教室(县远程教育室)等3个单位,组建应县党群服务中心,隶属于中共应县县委组织部。

保留应县老干部服务中心,隶属于中共应县县委组织部。

整合中共应县县委宣传部的县宣讲中心、县国防教育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加挂应县学习强国平台事务中心牌子,隶属于中共应县县委宣传部。

整合中共应县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的县光彩事业促进中心、县宗教事务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统战工作联络服务中心,隶属于中共应县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整合中共应县县委政法委员会的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隶属于中共应县县委政法委员会。

整合中共应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县事业单位登记事务中心、县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事业单位登记事务中心,隶属于中共应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整合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县电子信息服务中心、县群众办事效能服务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社情民意调查研究中心,隶属于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整合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县政府信息采集中心,组建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事务中心,隶属于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整合应县教育局的县招生考试中心,组建应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隶属于应县教育局。

整合应县教育局的县教育教学研究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教育改革发展研究中心,加挂应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牌子,隶属于应县教育局。

整合应县科技交流中心,组建应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隶属于应县科学技术局。

整合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县陶瓷研究开发中心,组建应县陶瓷业发展促进中心,隶属于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合应县公安局的县后勤保障中心、县看守所服务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隶属于应县公安局。

整合应县公安局的县车辆检测中心、县驾驶员考试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公安局交通秩序保障中心,隶属于应县公安局。

整合应县民政局的县中心敬老院、县社会福利院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社会福利院,加挂应县敬老院牌子,隶属于应县民政局。

整合应县民政局的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组建应县民政事务中心,加挂应县社会捐助服务中心牌子,隶属于应县民政局。

将应县公证处更名为山西省应县公证处,隶属于应县司法局。

整合应县司法局的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律师事务所、县社区矫正服务中心等3个单位,组建应县法律援助中心,隶属于应县司法局。

整合应县财政局的县投资建设促进中心、县财政评审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财政投资促进中心,隶属于应县财政局。

整合应县财政局的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县乡财县管收付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财政会计中心,隶属于应县财政局。

整合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县工伤保险所、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所、县失业保险所、县社区劳动保障所等7个单位,组建应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隶属于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整合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县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3个单位,组建应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加挂应县人事考试事务中心牌子,隶属于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整合应县自然资源局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土地开发利用站、县自然资源交易事务中心等3个单位,组建应县国土空间综合治理服务中心,隶属于应县自然资源局。

保留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隶属于应县自然资源局。

整合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县公用事业维护中心、县供水保障中心、县县城集中供热事务中心、县物业事务中心、县节水事务中心、县县城垃圾处理中心、县市政工程和环境维护队等7个单位,组建应县公用事业发展事务中心,加挂应县智慧城市发展服务中心牌子,隶属于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整合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县园林绿化中心、县国有苗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城市绿化服务中心,隶属于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整合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县建筑质量事务中心、县建筑安全事务中心、县建筑节能事务中心、县建筑施工事务中心、县村镇建设事务中心、县城建档案室、县房产交易服务中心等7个单位,组建应县新型城镇化建设事务中心,隶属于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整合应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事务中心和应县交通运输局的县道路养护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隶属于应县交通运输局。

整合应县交通运输局的县村级道路服务中心、县金城镇治超站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隶属于应县交通运输局。

整合应县水利局的县水资源管理中心、县水利排灌站(县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站)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水资源节约保护中心,隶属于应县水利局。

整合应县水利局的县水工程移民事务中心、县农村供水事务中心、县大小石峪和曹娘扬水灌溉站、县罗庄井片供水站等4个单位,组建应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隶属于应县水利局。

保留应县扶贫服务中心,隶属于应县农业农村局。

整合应县农业农村局的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县农业资源调查监测中心、县蔬菜产业化服务中心、县植保植检站、县经营服务中心、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县土壤肥料工作站、县种子检验检测站、县果树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等11个单位,组建应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隶属于应县农业农村局。

整合应县农业农村局的县农机服务中心,组建应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隶属于应县农业农村局。

整合应县林业局的县林业服务中心、县林业站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隶属于应县林业局。

整合应县林业局的县国营林场(县南山自然保护区)、县国营二苗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林业种苗培育中心,加挂应县国营林场牌子,隶属于应县林业局。

整合应县商务局的县贸易发展中心、县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商贸流通业发展服务中心,隶属于应县商务局。

整合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县光荣院、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加挂应县光荣院牌子,隶属于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整合应县文化和旅游局的县木塔保护研究所保护研究职责,组建应县木塔保护研究院,隶属于应县文化和旅游局。

整合应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应县文化和旅游局的县文物研究交流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文物保护与利用服务中心,隶属于应县文化和旅游局。

整合应县文化和旅游局的县人民文化馆、县图书馆、县文化活动中心等3个单位,以及整合应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的文化职责,组建应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加挂应县文化馆、应县图书馆牌子,隶属于应县文化和旅游局。

保留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隶属于应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整合应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县老龄健康服务中心、县青少年业余体育运动学校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全民健康保障中心,隶属于应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保留应县防震减灾中心,隶属于应县应急管理局。

整合应县应急管理局的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责,组建应县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隶属于应县应急管理局。

整合应县审计局的县投资建设审计中心,组建应县审计事务中心,隶属于应县审计局。

保留应县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隶属于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合应县统计局的县普查中心,组建应县统计调查中心,隶属于应县统计局。

保留应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隶属于应县医疗保障局。

整合应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县政府采购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加挂应县政务服务中心牌子,隶属于应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整合应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县行政审批项目勘验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综合受理服务中心等2个单位,以及整合各部门的信息、电子政务规划、建设、运行、管理职责,组建应县数字政府服务中心,隶属于应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整合应县信访局的县信访服务中心,组建应县群众来访服务中心,隶属于应县信访局。

整合应县能源局的县能源技术服务中心,组建应县新能源产业发展促进中心,隶属于应县能源局。

整合应县总工会的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组建应县职工帮扶救助事务中心,隶属于应县总工会。

应县日用陶瓷工业园区服务中心、应县建筑陶瓷工业园区服务中心、应县商贸物流园区服务中心3个单位暂维持现状,隶属于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行政执法机构

保留应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应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应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将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县金城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县南河种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县下社镇食品药品监督中心管理站、县南泉乡食品药品监督中心管理站、县大临河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县杏寨乡食品药品监督中心管理站、县义井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县臧寨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县镇子梁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9个单位并入应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隶属于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合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县城镇管理监察队、县市容监察队,组建应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隶属于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整合应县应急管理局的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职责,组建应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隶属于应县应急管理局。

整合应县自然资源局的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大队,组建应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隶属于应县自然资源局。

整合应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组建应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隶属于应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整合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县劳动监察大队、县劳动争议仲裁院,组建应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隶属于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行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事项,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具体程序,上报市政府按规定审批。

4.学校和医院

应县机关幼儿园、应县第四幼儿园、应县第六幼儿园、应县第七幼儿园、应县宝坻阁幼儿园、应县特殊教育学校、应县第二小学校、应县第三小学校、应县第四小学校、应县第五小学校、应县第六小学校、应县第七小学校、应县城镇中心学校、应县金城镇中心学校、应县镇子梁中心学校、应县北曹山中心学校、应县杏寨中心学校、应县臧寨中心学校、应县南河种中心学校、应县南泉中心学校、应县下马峪中心学校、应县义井中心学校、应县大黄巍中心学校、应县下社中心学校、应县白马石中心学校、应县大临河中心学校、应县罗庄中心学校、应县金城镇中学、应县第二中学校、应县第三中学校、应县第一中学校、应县职业技术学校(应县第五中学校)、应县开放大学(应县老年开放大学)、应县教师进修学校、应县人民医院(应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应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应县妇幼保健院)、应县中医院、应县金城镇卫生院(应县医疗集团金城镇卫生院)、应县金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县医疗集团金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县白马石乡卫生院(应县医疗集团白马石乡卫生院)、应县白马石乡卫生院三条岭分院(应县医疗集团白马石乡卫生院三条岭分院)、应县白马石乡卫生院双钱树分院(应县医疗集团白马石乡卫生院双钱树分院)、应县大黄巍乡卫生院(应县医疗集团大黄巍乡卫生院)、应县大临河乡中心卫生院(应县医疗集团大临河乡中心卫生院)、应县大临河乡中心卫生院北楼口分院(应县医疗集团大临河乡中心卫生院北楼口分院)、应县南河种镇中心卫生院(应县医疗集团南河种镇中心卫生院)、应县南河种镇中心卫生院北曹山分院(应县医疗集团南河种镇中心卫生院北曹山分院)、应县南泉乡卫生院(应县医疗集团南泉乡卫生院)、应县南泉乡卫生院梨树坪分院(应县医疗集团南泉乡卫生院梨树坪分院)、应县下马峪乡卫生院(应县医疗集团下马峪乡卫生院)、应县下社镇卫生院(应县医疗集团下社镇卫生院)、应县杏寨乡中心卫生院(应县医疗集团杏寨乡中心卫生院)、应县义井乡卫生院(应县医疗集团义井乡卫生院)、应县义井乡卫生院边耀分院(应县医疗集团义井乡卫生院边耀分院)、应县臧寨乡中心卫生院(应县医疗集团臧寨乡中心卫生院)、应县镇子梁乡中心卫生院(应县医疗集团镇子梁乡中心卫生院)56个单位予以保留。

应县电大工作站更名为应县开放大学,加挂应县老年开放大学牌子。

应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挂应县妇幼保健院牌子。

5.转企改制的单位

将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县县城污水处理中心转企改制,按中央和省市相关改革文件及配套政策执行。

6.“封存”的单位

将应县国营农牧场、应县政府文印中心予以“封存”,不再分类,计入机构限额,实行零编制“封存”,人员只出不进,稳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

通过改革,整合撤并事业单位79个,转企改制事业单位1个。改革后,县直纳入机构限额管理的事业单位76个,行政执法机构9个,学校、医院56个。

(二)合理配置编制资源

按照将事业单位总体规模控制在合理、可持续的范围内,实现内涵式发展的目标要求,规范事业单位设置条件和程序,实行县级事业机构限额管理和编制总量控制。除学校、医院和行政执法机构外,县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政群机关和省级开发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全部纳入限额管理。文联、科协、法学会、残联、红十字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学会,以及供销社、城联社、省级开发区管委会等均不纳入事业机构限额管理,其使用的事业编制相应计入县直事业编制总量。精干设置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一个主管部门最多保留一个支持保障机构,列为公益一类,不得将应由机关承担的行政事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能够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提供的服务,不再直接举办事业单位提供。

(三)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1.逐步建立政事权限清单,理顺政事管办关系。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事业单位自主运营管理权,以清单方式逐项明确两者在干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财务资产、业务运行等方面的权限,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准确界定相应责任,对两者之间政事管办关系作出具体安排,根据事业单位不同功能特点,逐步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

2.探索实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明晰功能定位。逐项列清事业单位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厘清职责边界,事业单位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以机关名义向社会实施管理、不得以机关影响力参与或干预市场竞争。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要突出主责主业,破除逐利机制,从事与主业相关活动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监管。根据事业单位服务性、专业性特点,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合理配置人员编制,精干设置综合管理机构,优化业务板块和服务流程。

3.完善章程管理,健全治理机制。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按照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统一的要求,以制定和执行事业单位章程为载体,明确外部及内部权利义务关系,理顺领导体制和组织结构,健全决策议事、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构建符合行业专业特点及教学、科研等内在规律的现代治理机制。

4.创新用人机制,激发事业单位活力。坚持事业为上,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目标取向和功能定位,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科学设岗、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大胆选用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为干事创业者提供舞台。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畅通人才渠道。建立完善更加开放、更加灵活的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机制,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流得动、用得好,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5.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强化机构编制硬约束。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认真做好“立改废释”等工作,清理规范与《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不相符的现行制度。建立完善机构编制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执行情况报告、核查等制度,着力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四)完善支持保障政策

完善配套政策,做好改革政策衔接。统筹做好配套政策研究制定和落实工作,细化完善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剂机制、 财政支持政策、收入分配制度、干部人事管理等政策措施。周密做好人员调配安置,保障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不搞“断崖式”精简分流,因改革中机构调整出现超职数配备领导人员、超岗位聘用人员的,保留现有待遇逐步消化。超编单位可实行“退3进1”,逐步将人员调整至编制以内。由不同类型事业单位整合组建的单位,可暂维持原有经费渠道和保障政策,条件具备的同步调整到位。严格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对单位现有编外聘用人员和临时人员,给予一定过渡期规范到位。坚决防止把编外变成编内,单位擅自聘用的编外人员,不得由财政列支或变相列支。

(五)坚持和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引领事业发展,党建工作与事业单位改革同步谋划、同步推进,把握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特点和规律,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根据改革部署要求,同步设置或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确保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全面领导。县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推进县直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及党支部是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强化使命担当,全力抓好改革组织实施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开展好所属事业单位的动员部署、组织实施、人员分流安置、资产清查、财务审计、信访维稳等工作。行业体制改革牵头部门负责推进本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改革涉及的干部人事、人员分流安置、财政保障等配套政策制定及执行指导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转企改制有关单位国有资产接收和监管工作。县委编办要加强与各部门(单位)的对接,重大问题提请编委会议研究。

(二)扎实有序推进。各部门党组(党委)、党支部要认真研究改革的重点任务、步骤安排和推进方式,实化细化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事业单位改革任务。县委编办要形成清单式实施方案,以县委编委名义上报,经市委编办审核,报市委编委批准。今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工作,主要标志是:新组建单位挂牌,主要领导配备、人员转隶、档案移交到位,变更、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相关信息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中更新完善。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不允许迟滞拖延,不允许搞变通,不允许借改革之机突击提拔、突击进人、突击花钱。上级部门不得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等方式,干预下级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加大对推进改革工作的督导督察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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