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年5月20日,本院根据债务人宜宾县盛翔运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宜宾县盛翔运业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6月21日指定四川胜邦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宜宾县盛翔运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8月15日前,向宜宾县盛翔运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微信:wxid_1mi2whqwnt2v12;办公室座机:0831-2399126;管理人成员:曾宇,13036488521;吕丹枫,15881358786;章越,19130750734;邮寄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商贸路东段8号四川胜邦律师事务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图为胜邦律师所地址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宜宾县盛翔运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宜宾县盛翔运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9月15日15时00分在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四楼大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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