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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教育局已公布《2021年秋季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海口中考招生细则。根据《工作方案》,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中考中可以享受加分优惠。
一、报考省属学校的优惠政策:
(一)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院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全国公安、司法系统烈士子女,加20分。
2.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全国公安、司法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人民警察子女;
(3)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4)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中的加分待遇。
(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按该通知参照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二、报考海口市属学校的优惠政策:
(一)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院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全国公安、司法系统烈士子女,加20分。
2.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全国公安、司法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人民警察子女;
(3)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4)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5)报考海南侨中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中的加分待遇。
(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按该通知参照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2021年海口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
公示名单如下
海口山高高级实验中学
华中师范大学海南附属中学
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海口学校
海口华兴学校
海口嘉勋高级中学
海口景山学校
海口绿城实验学校
海口市第一中学
海口市灵山中学
海口市琼山华侨中学
海口市琼山中学
海口市长流中学
北师大海口附校
海口中学
海南博雅中学
海南昌茂花园学校
海南枫叶国际学校
海南观澜湖双优实验学校
海南海政学校
海南华侨中学
海南华侨中学观澜湖学校
华中师范大学海南附属中学
上海世外附属海口学校
海口海港学校
海口实验中学
海口市第二中学
海口市第四中学
联系请加个人微信号:30492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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