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公告

根据永教初【2021】14号《2021年永春县城区部分小学、县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将我校2021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年级7班315人

二、招生年龄

2021年秋季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

三、招生范围

环翠社区及社区大鹏路以西的原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仰贤社区1、2、3、14、15、16组、大坪村的适龄儿童,富临国际、桃源华庭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碧桂园一、二期的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鼎盛上城购房户适龄儿童,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学校所在地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四、招生对象

区域内户籍、房籍、军人、港澳台侨(含外国籍)及来永务工人员子女等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

1.片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常住户口在小学(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内或在服务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1)住宅、户籍同属学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的适龄儿童。“两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片区并实际入住。

(2)户籍随居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服务区内购房(不含店铺、店面)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幼儿)。实际入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2.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要求,确定优待照顾对象范围,优化细化入学程序,认真做好政策性优待照顾对象子女入学的统筹工作。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按照《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5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

(2)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入学照顾,按照《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3)在永春2020年纳税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者及受表彰企业的法人代表、总经理(高管)和占控股地位的实际出资人的子女。

(4)永春县第三实验小学校董会照顾对象。

五、招生办法

1.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1类(1)(2)(3)款规定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水电费消费清单等有效证明材料,户籍入户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前;

2.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2类(1)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居住和符合规定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符合第2类(2)(3)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泉委人才【2017】10号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县委县政府表彰文件、营业执照、户籍及户主半年以上的工资流水单、社保等有效证明材料;符合第2类(4)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校董会证明材料。

3.经对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调查摸底,2021年秋季新生招生计划数已满,将不再登记片区外适龄儿童。

六、招生时间和程序

1.7月13日上午8:30--11:00,环翠社区、仰贤社区1、2、3、14、15、16组、大坪村的适龄儿童,富临国际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子女,县直(含省、市驻永单位)、学校所在地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进行新生登记。

下午2:305:00,鼎盛上城购房户适龄子女,桃源华庭、碧桂园一、二期的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子女,进行新生登记。

2.7月14日—7月16日:组织有关人员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入户调查核实。

七、材料提供

1.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孩子户口簿原件和1份复印件(上半页户主信息,下半页孩子信息,背面复印父母信息),家长在复印件签名,并写上联系电话(户口簿原件等审核后当场退还给家长)。

户口复印件格式样式

2.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和税务发票原件及1份复印件。还没有办理房产证或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税务发票原件及1份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等审核后当场退还给家长)。

房产复印件格式样式

购房合同和购房税务发票格式样式

3.户主不是父母的,应提供与户主或产权人关系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4.在服务区内购房(不含店铺、店面)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还需提供近3个月的水电费清单。

5.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请扫二维码下载表格,填写并打印。)

八、报名注意事项

1.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请在家长(限一名家长)的陪同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带好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我校报名登记,逾期不予受理,将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经查实,如有虚假将取消入学资格。

2. 因疫情防控要求,请每位家长提前下载“闽政通APP”,入校报名时佩戴口罩,主动扫“八闽健康码”登记,配合体温测量。

3.招生地点设在学校综合楼一楼报告厅,请家长有序排队,保持安全距离。

4.未尽事宜以《2021年永春县城区部分小学、县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永教初【2021】14号)为准。

永春县第三实验小学

2021年7月3日

消息来源丨永春第三实验小学

整理编辑丨小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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