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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昌明法庭会同福隆乡政府、平良村委组织村民会议,通过村民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就韦某等诉黄某相邻纠纷一案,黄某禽舍是否拆除进行表决,最终村民会议表决结果为黄某禽舍应该拆除。后经主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多年纠纷就此化解,相邻关系恢复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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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大新县福隆乡平良村村民韦某户与黄某户左右相邻而建,两户房屋之间相距大约一米八左右,2016年的时候,黄某户在没有与韦某户商量的情况下,在两户房屋中间私自搭建了一间一米宽的禽舍,韦某户认为黄某户搭建的禽舍占用了他的宅基地,不仅影响通行,而且养家禽还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其一家人正常生活,精神上受到了损害,多年来,韦某户多次要求黄某拆除禽舍,黄某均不予理会,双方积怨极深。韦某则向村委乡政府、环保局等多个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处理,村委和乡政府组织了调解,皆因黄某不愿拆除禽舍,双方的矛盾一直未能化解。韦某等人遂于2021年1月14日诉至本院。

昌明法庭受理本案以后,承办法官认为双方矛盾多年未能化解,积怨较深,如通过判决方式处理纠纷,则判决结果很难让双方接受,如果通过调解的方式来处理纠纷,则能更好的化解双方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遂出现上述召开村民会议表决的场景。

办案法官在村民会议结束后当即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愿意接受村民会议决定,达成了调解协议,长期矛盾纠纷终得化解。当地党委、政府、村委、案件当事人以及广大群众对法庭的工作方法纷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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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明法庭在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农村矛盾纠纷化解新思路,在总结相邻纠纷案件特点后摸索出了新的工作方法。经研究分析,农村相邻纠纷多与房前屋后土地使用争议有关,而农村土地依法归集体所有,土地的管理、使用应由集体决定。但在实际办案中发现,农村房前屋后土地的使用往往是谁先占先得,集体疏于管理,导致乱占、乱搭、乱建现象严重,不但影响村容村貌规划,也是引发相邻纠纷的主要原因。如果在处理相邻纠纷当中,积极引导当事人同意通过村民会议表决的方式对纠纷作出评判,不但当事人乐于接受,矛盾容易化解,还有利于提高广大村民的自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可谓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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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图文 :昌明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