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资金3亿余元,北京P2P“里外贷”非法集资案刑事判决书曝光:实控人高琴被判刑7年,罚款50万...

2019年3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刑事判决书显示, 北京众旺易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琴利用P2P平台“里外贷”,以办理借贷高额回报为名,非法吸收多名投资人投资款共计3亿余元,全部资金投资长岭花园项目。

2017年8月16日,高琴被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后因发现漏罪,被被解回再审。

最终,法院判决高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30万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6年,罚金20万元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罚金50万元。同时,责令高琴赔偿已报案投资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借助P2P平台非法吸收资金3亿元

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高琴伙同孙某(另案处理,已判决)等人,通过北京众旺易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里外贷”网站,以办理借贷高额回报为名,非法吸收多名投资人投资款共计3亿余元。后被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高琴当庭自愿认罪,并称其通过“里外贷”网站吸收的全部资金均已投入到长岭花园项目上了。

法院:数罪并罚,判刑7年,罚金50万

高琴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7年8月16日被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然而在刑罚执行期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漏罪,后被解回再审。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高琴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并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成立。

鉴于高琴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案发前部分投资人已得到部分返款,故本院依法对其所犯罪行从轻处罚。同时,责令被告人高琴退赔已报案投资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高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30万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6年,罚金20万元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罚金50万元。高琴赔偿已报案投资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企查查资料显示,北京众旺易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呈现注销状态。高琴虽然是P2P平台“里外贷”的实际控制人,但从北京众旺易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来看,“里外贷”的最终受益人为张文堂,孙友卫为公司法人代表。

北京众旺易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信息显示,张文堂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也是最终受益人,认缴出资额为500万元,持股比例为59.9%,山东省万军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4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孙友卫认缴出资额为1万元,持股比例为0.1%。

从股权穿透图来看,张文堂除了控股北京众旺易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外,还出资5000万,100%控股山东宝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来源:新金融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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