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和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做好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现将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残疾人证办理不受户籍地限制
即日起,残疾人证新办证、到期换证、残损换新、资料更新、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8个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取得江阴市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申请人可向市残联提出办理申请。
二、办理方式
申请人或监护人直接到市残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残疾人证相关业务办理申请。
三、相关事项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新办证
申请人或监护人携带所需材料至市残联,按工作人员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选择申请残疾类别。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残疾人证注销未满一年的,原则上不得重新申请。
申请人按照市残联告知的时间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所需提供材料:
1、江阴市有效居住证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2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申请表、一张评定表)
4、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5、近期医院看病的病历资料
(二)到期换证
残疾人证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9年后可向市残联申请换领新的残疾人证。凡2018年以前通过目测评定核发的残疾人证,到期换发须重新进行残疾评定;市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所需提供材料:
1、江阴市有效居住证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旧残疾人证
(三)残损换新
残疾人证残损影响使用,可到市残联申请办理残损换新。
所需提供材料:
1、江阴市有效居住证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旧残疾人证
(四)资料更新
残疾人证有关内容(除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外)发生变化需要更新的,可向市残联申请资料更新。
所需提供材料:
1、江阴市有效居住证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智力、精神和未成年人如更换监护人需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
4、旧残疾人证
(五)残疾人证迁移
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申请人可到市残联申请残疾人证迁移。
所需提供材料:
1、江阴市有效居住证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
3、旧残疾人证
(六)挂失补办
残疾人证丢失的,可至市残联申请挂失补办。
所需提供材料:
1、江阴市有效居住证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七)残疾人证注销
自愿注销残疾人证或者注销部分残疾类别的,可到市残联申请办理残疾人证注销。
所需提供材料:
1、江阴市有效居住证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自愿注销残疾人证申请(智力、精神、未成年人还需监护人签字)
4、旧残疾人证
(八)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持证满一年以上可申请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申请人按照市残联告知的时间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所需提供材料:
1、江阴市有效居住证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2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申请表、一张评定表)
4、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5、近期医院看病的病历资料
6、旧残疾人证
四、残疾人证及相关材料的流转与保存
办理残疾人证换领、迁移、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时,旧残疾人证由市残联收回并保管,自收回之日起满一年后统一销毁。
1.需要打印的残疾人证均由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并通过快递邮寄方式传送,费用采用到付方式由申请人承担。户籍地县级残联因打印制作残疾人证需要申请人照片的,由申请人快递邮寄并承担费用。
2.“跨省通办”对象为取得江阴居住证但非江阴户籍的人员,江阴户籍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仍按照原有流程执行,可先到村(社区)咨询相关流程。
残疾人证“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地址:
江阴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江阴市中山南路9号)
咨询电话:
0510-80612106,8686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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