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读者发来私信,了解了一下核定征收事项。今天呢,就给大家分析一下核定征收政策。
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核定征收。查证征收和核定征收是两种税收方式。当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税额时,适合采用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主要有核定应税所得率和定额征收两种方法。
那么为什么部分企业选择调整企业结构去适用核定征收呢?现在核定征收的企业大多都是采取的核定应税所得率这种方式,应税所得率的概念,大家可以简单理解为利润率,我们以重庆某平面设计公司为例,其2020年开票额为2000万,应缴税额计算如下:
增值税:2000/1.06*6%=113.20(万元);
附加税:113.2*12%=13.58(万元);
企业所得税:2000/1.06*25%=471.70(万元);
综合税率:29.92%;
总税费为:113.20+13.58+471.70=598.48(万元)。
若分开4家个人独资企业,每家500万,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即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同时按行业10%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以500*10%=50万作为应税所得额,再根据五级累进制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进行计算。计算过程如下:
增值税:500/1.01*1%=4.95(万元);
附加税:4.95*6%=0.30(万元);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1.01*10%*30%-4.05=10.80(万元);
税金合计:4.95+10.80+0.30=16.05(万元);
综合税率:16.05/500=3.21%;
4家总税费为:16.05*4=64.2(万元)。
在开票额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合法开设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该公司总税费从598.48万降低到64.2万,综合税率从29.92%降低到3.21%,效果显著,无须赘述。
另外,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税完税以后就可以直接从基本户公转私了,而有限公司在缴纳了以上的税金后,股东提取利润还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
接着谈谈核定征收的弊端:一、随着税收现代化服务的不断推进,智能预填等一系列的电子化申报方式的推广,申报流程大大简化,降低了申报成本,使得核定征收的办理难度增大;二、核定程序流于形式,核定的定额不能反映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实际纳税能力,造成国家税源的损失,容易滋生税收腐败等问题。三、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写在最后,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有效解决了高额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对于股东分红和高额个税从业者问题同样有效,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开票问题,所以,业务真实,合法经营尤为重要。更多详细信息可以咨询我。
附上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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