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占庭、突厥游牧部落
巴尔干国家和伊斯兰世界
奥斯曼崛起之谜
“东方问题”
“巴尔干化”
国际秩序变迁
帝国向后帝国空间的惊险一跃
“东方问题”是国际关系史中经久难解的问题,贯穿于帝国、霸权和区域等多种国际秩序的变迁之中。
巴尔干半岛是“东方问题”中的焦点,是多个帝国的多重边缘地带,在帝国、霸权、民族国家的博弈与冲突之下,巴尔干半岛成为地缘政治的破碎地带。
帝国、宗教形成的文明的冲突,帝国中心与边缘之间的博弈,欧洲国际体系对巴尔干国家的深度介入,民族国家构建与个体身份认同之间的冲突等多条断层线构成了“巴尔干化”的逻辑。
在国际秩序变迁中,巴尔干半岛成为矛盾的爆发点,在帝国向后帝国空间的惊险一跃中,“巴尔干化”的幽灵一直在盘旋。
精彩文摘
第三章 帝国、战争与边缘的形成
奥斯曼帝国军队进入欧洲标志着一个时代的开启,在此后的几百年间,奥斯曼帝国、俄国与哈布斯堡帝国之间的战争与角逐塑造了巴尔干地区。巴尔干地区从奥斯曼帝国的边缘地带进而演变为三大帝国的边缘地带,各种权力的边界交叠于一体,造就了巴尔干独特的政治地理生态。三大帝国的国家能力变动引发了帝国边界的移动,总体而言,在东方问题的前半段,奥斯曼帝国具有优势地位,帝国边界深入中欧、黑海北岸,随后哈布斯堡帝国兴起,将边界推向多瑙河一线;俄国后来居上,将黑海沿岸收入囊中,并对君士坦丁堡虎视眈眈。巴尔干作为三大帝国争夺的边缘地带,成为日后东方问题的焦点与核心。
第一节 三大帝国国家能力的变迁概述
国家能力的变化是引起国际关系变动的根源,帝国扩张是帝国国家能力的投影。东方问题首先是一个帝国的问题,奥斯曼帝国、哈布斯堡帝国与俄国先后成为东方问题的主导者,并由帝国国家能力决定三大帝国在东方问题中的地位。东方问题不是三个帝国的国家史,也不是帝国外交史,但是对三个帝国国家能力演变的线索进行概述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奥斯曼帝国国家能力的演变
奥斯曼帝国国家能力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而国家能力的因素则是通过学习、模仿、继承或者创新等各种手段逐渐累积起来的,本节将讨论这些国家能力因素及其结构变迁,粗线条地认知奥斯曼帝国的崛起与转型。奥斯曼帝国兴起于一个小公国,其首领是具有魅力的领袖,周围是一些与之共同征战的武士,这种具有游牧特征的军事组织是奥斯曼的力量源泉。“伊斯兰国家通常出自游牧部落的世系”,“它们建立在征服之上,其原理和结构都是军事性的”。“军事上的僵化、意识形态的狂热以及对商业的冷漠因此就成为土耳其、波斯和印度征服的一般准则”。这种变化来源于奥斯曼帝国内涵的变化,随着征服区域的扩大,奥斯曼帝国从突厥人的国家变成了一个伊斯兰教国家,其基础发生了重要的变化,“这个王朝通过与不同种族之间的通婚很快失去了‘突厥’特性,其国家权力基础源于各种民族的混合,将各种能量融入国家内部,很快其根基从中亚来的游牧移民转向中东”,经过这一变化,“土耳其”失去了其种族特性,而变成了穆斯林的代名词。
有学者认为,奥斯曼帝国的扩张与崛起主要源于以下几个原因:王朝政治,通过联姻与周边的政治势力结成姻亲关系;行之有效的征服手段,在不同的地区实行不同的统治政策,从盟友、附庸到直接统辖等不同的统治方式;轻徭薄赋的政策,在新近征服的地区减轻租税,缓解被征服臣民的反抗行动;建立提马尔等赋税体制,有效地征收赋税;采用先进的火器,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以征募(devirme)制度“最大化地动员了男性臣民,使有才能的农家子弟可以登上帝国军事、行政管理的高位,帝国从中吸收了大量的青年才俊为帝国服务”。
“为了建立一个复杂精巧的国家机构,奥斯曼人从其征服的社会中学习了许多有用的制度。塞尔柱突厥人接受了伊斯兰教、教育与法律制度,其结果是,如奥斯曼社会继承了塞尔柱突厥人的清真寺、学校与法律制度。奥斯曼也从拜占庭帝国那里采用了一套完整的官僚制度:税收、宫廷制度、分封实践以及土地占有制度等都被奥斯曼人所吸收。这些制度成为支撑奥斯曼帝国的强大工具。”
因此,“奥斯曼帝国可以被视为是从拜占庭、突厥游牧部落、巴尔干国家和伊斯兰世界各种各样的因素形成的一个高效的混合体”。“奥斯曼帝国崛起为一个世界性力量是东南欧、中东、北非甚至世界历史上最重要的事件。”从国家能力的角度而言,奥斯曼帝国的国家能力经历了几次转型,例如从时间性帝国向空间性帝国的转变以及从空间性帝国向现代国家的转变,真正令人惊奇的不是奥斯曼帝国的迅速崛起与扩张,而是奥斯曼帝国能够顺利完成国家能力结构的转型,并且将一个创建于13世纪末的国家延续至20世纪初。
为解开奥斯曼崛起之谜,首先需要了解奥斯曼从一个小小的公国迈向帝国的转折,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奥斯曼初步形成了国家能力。奥斯曼帝国的苏丹及其大臣多数都是实用主义者,他们能够灵活地将各种制度与自己的游牧习俗融合起来,并服务于政治、经济需要。“随着帝国的扩张,苏丹日益意识到需要建立一套制度收取赋税以满足宫廷和军事需要”,此时,奥斯曼初具时间性帝国的雏形,奥斯曼土耳其人在本质上是“好战分子、牧人游牧者”。这种游牧的习性并不适合建立有效持久的政治秩序,奥斯曼人的高明之处在于,很快他们便继承了拜占庭帝国的衣钵,实施税收、宫廷制度、分封实践以及土地占有制度。作为征服者,他们迅速调整了与希腊教会之间的关系,苏丹穆罕默德在三天之内便重建了教会秩序,东正教主教需要通过选举产生,同时按照既往的仪式赋予其足够的神圣性。主教从苏丹那里不仅获得了个人的尊严,而且还得了苏丹对教会的保护,尤其是完全的宗教信仰自由。穆罕默德在君士坦丁堡宣传“伊斯兰教优于罗马教皇”,因此,“希腊教会将苏丹视为对抗罗马教廷的保护者”。苏丹多次造访东正教的最高首脑,并且与其讨论宗教信仰问题,这种宗教举措不仅是一种宗教宽容的政策,更是一种高明的治国之术,通过满足被征服者的宗教需求,苏丹得以在基督教世界的东西两部分制造纷争。
随着帝国的扩张,奥斯曼帝国的统治阶级发生着变化。1453年是奥斯曼帝国的起点,标志着一个地跨欧亚,融合东西方思想的帝国进入世界历史舞台。“征服者穆罕默德统治时期是一个转折点,即开始创建一个新的帝国政体,同时毁灭另一个帝国——拜占庭。”“奥斯曼苏丹穆罕默德开始着手为这个新的国家设计一个国家结构。”统治阶级由好几个阶层构成:第一个是土库曼家族,他们是构成帝国的核心力量,他们协同第一代奥斯曼苏丹作战,为帝国的建立立下汗马功劳;第二个是早期被征服并且融入奥斯曼帝国的民族;第三个是德迈希,即进入奥斯曼帝国统治阶层的基督教臣民,年轻的基督徒入选之后被送往首都接受教育和培训,然后被派往各地担任职务;第四个是乌里玛,即伊斯兰教的神职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奥斯曼帝国王位的继承方式。1402—1413年的内战为奥斯曼确立了王位继承制度,如果想获得苏丹的大位就必须杀掉所有的竞争者。内战的获胜者穆罕默德认为这种制度是合理的,他认为:“杀掉所有的兄弟而获得神圣的支持并且成为苏丹,有利于世界秩序的稳定。”一位苏丹即位后,必须将自己的兄弟及其侄子处死,以免对王位造成威胁。这种王位继承的风俗,源于游牧习俗,“与土库曼—蒙古政体极为相似,即没有一个事先制定好的继承程序,以选择在治国和战争中显示出才能的王室成员为重点”。也许这种继承方式在局外人看来显得十分残忍,但是从政治权力交接与发展的角度而言,利弊参半:一方面保证了统治者的素质,苏丹的儿子们将被派往各地担任封疆大吏,研习治国之术,当苏丹驾崩之后,王子们通过这种比较残酷的角逐,只有权谋与意志兼具者才能胜出,“只有获得军队、宫廷官僚的支持的王子才能获得王位,这种继承方式被认为是获得了神圣的支持”;另一方面,造成政局动荡。没有完整有序的继承制度,每次王位更迭意味着一次政治动乱,只有获得禁卫军支持的候选者才有可能登上王位,因此,军队在政治生活中成为至关重要的因素。巴耶济德二世的同父异母的兄弟杰姆试图将帝国瓜分,巴耶济德统治帝国的欧洲部分,杰姆占有亚洲部分。最后巴耶济德获得胜利,但是杰姆逃到法国避难,一直是巴耶济德的一块心病。在此期间(1481—1495年),基督教强国试图利用巴耶济德王位不稳的隐忧对其进行敲诈,除了付出了大量的金钱之外,巴耶济德也难以再次调集兵力进行扩张。只有当杰姆在欧洲去世之后,巴耶济德二世才敢放手一搏,与威尼斯展开了对东地中海霸权的争夺。
毫无疑问,奥斯曼帝国以宗教与军事立国,其经济制度完全适应于这种军事征服体制的需要。在农业社会,土地是最重要的财产,土地制度及其相关的财税制度极大地影响了一个国家的走向。在奥斯曼帝国中,有四种土地制度:第一种被称为“米尔”(Miri),所有可用耕地和牧场都归上帝所有,或者上帝的代理人苏丹所有;国家还拥有大量的公共用地,如森林、大山、道路、市场用地等;没有继承人的土地要收归国有。第二种是提马尔(Timar),这是一种半公共的土地,是苏丹将“米尔”的土地赐予行政官员或者军官的土地,但是受封人只有用益权,没有所有权。这种权利既不能私吞也不能继承,当然,或多或少会通过合法或者不合法的手段,土地逐渐走向私有化。合法的手段是“无限期租赁”,不合法的手段是“通过行贿”获得这种权利。提马尔制度的起源存在诸多争论,有人认为起源于游牧部落的习俗,有人认为源自拜占庭帝国的制度。提马尔制度从安纳托利亚传播到其他地区,一些勇猛、体格健壮的农民被招募为提马尔的所有人,这是提马尔制度的扩大,“持有土地的人必须向国家提供军事服务”。第三种被称为瓦克福(Vakf),这种土地主要用于宗教目的或者公共福利,土地是免税的,正因为如此,很多地主便想方设法将自己的土地置于瓦克福的保护之下,这样便可以偷税,并且将土地传给自己的子女。第四种,被称为“穆勒克”(Mulk),这是一种真正的私有土地,主要包括臣民的住宅、菜园、果园之类的。这种土地免于国家控制,国家既不会向这种土地征税,也不会征发兵役,因此很多提马尔的土地会转变为穆勒克,这种土地制度的变化,造成了私人财富的增加,因此,“极大地损害了苏丹、中央政府以及军事权力”。
时间性帝国的构建为奥斯曼帝国的快速扩张奠定了基础,这种国家能力结构以征服作为中心目标,与布匿战争之后的罗马帝国一样,经过一百年,奥斯曼帝国从安纳托利亚的小国成为地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庞大帝国。当然,奥斯曼帝国快速扩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外部来看,奥斯曼帝国的外部环境比较优越,欧洲的教会处于分裂状态,东正教会与天主教会互相对立,欧洲处于分裂状态,绝对主义国家的建设刚刚处于起步阶段,“利维坦”还在孕育之中。此外,拜占庭帝国处于长期衰落状态,巴尔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后,而且处于相互敌视状态。凡此种种都为奥斯曼帝国的扩张提供了比较宽松的空间。从内部而言,奥斯曼帝国建立了一个适合扩张的国家能力结构。在苏莱曼大帝期间,奥斯曼帝国占领了北非、阿拉伯半岛,向东征讨萨法维王朝,向北深入中欧。苏莱曼大帝之后,奥斯曼帝国大规模扩张的进程基本结束,如同罗马帝国在恺撒远征高卢之后。
文章摘自:《“东方问题”与巴尔干化的历史根源》,图片授权: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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