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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机动车辆和经营性电动车进入广场告知书

为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和良好的广场秩序,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现就禁止车辆进入广场和在广场行使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7月7日起禁止以下车辆进入广场:

(一)各类汽车、机动三轮车、摩托车

(二)各类燃油助力车

(三)加装音响设备的电动车

(四)各类用作经营性电动车(电动碰碰车、充气电瓶游乐车、游乐摩托车,电动系统三轮车等)

(五)自行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一)不服从管理,强行驾驶机动车辆或经营性电动车进入广场者,依照《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给予处罚。

(二)扰乱广场秩字、态度恶劣的,依照《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给予处罚。触犯《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或者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造成安全事故的, 一切责任由当事者承担。

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7月7日

整理|十一 审核|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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