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张本立

为达到目的,在法庭上说谎,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近日,武汉市黄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作虚假陈述行为开出罚单,对存在虚假陈述行为的原告与证人各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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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黄陂区的王先生称朋友李先生向他借了15万元,迟迟不还,只好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此案开庭审理时,李先生在法庭上坚持称自己从未借过王先生的钱。

王先生说自己借的是现金,而且有证人亲眼看见的。经申请,证人张某到庭作证。法庭上,张某称他与原告、被告一起在某餐馆吃饭,亲眼看见王先生把现金交给李先生。对于张某的说辞,李先生矢口否认,并且一再强调自己没有收到过王先生给的现金。

随后,王先生又拿出了一张借条,上面确实载明李先生向他借钱一事,并且还有李先生的签名,李先生对此借条表示认可。但李先生表示此借条并非借钱,而是2017年3月,他承接了王先生投资的沙场,支付了王先生部分转让费,余下未付钱款以借条形式记载。

对此说法,王先生坚决否认,他说,在2017年3月15日借出15万元现金,而且李先生口头承诺,按月息2分支付利息,至2017年7月1日以前还清,然而李先生并未按照承诺时间向偿还本金和利息。

法官根据办案经验对王先生的出借能力、资金来源产生了怀疑,在庭审中多次询问王先生关于资金的来源,核实是否其他债权债务转化而来。王先生坚称资金是向其兄弟姐妹借来再转借给李先生的。

庭审结束后,法官找王先生再次调查,并告知虚假陈述的后果,王先生仍坚持是给的现金,与李先生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又多次组织调查,查明王先生与李先生多年前合伙开沙场,将沙场转让给李先生。在证据面前,王先生承认和证人一起说了谎,作了虚假陈述,当庭承认错误。

最后,黄陂区人民法院对王先生和张某分别处罚3000元,目前,王先生和张某主动缴纳了罚款并提交了书面悔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