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征地拆迁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但实践中还是存在许多违法征收的情形,以“拆违”代“拆迁”就是最典型的违法拆迁手段之一。拆迁部门随便拿出一份违建认定书甩给被征收人,嚷嚷着要实施强拆,压低补偿价格,逼迫被征收人签订不公平、不合理的补偿协议,而大部分被征收人因征地拆迁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足,一下就被吓唬住了,怕拿不到钱就赶紧签了协议,掉入了拆迁部门的圈套。在这里要提醒您,想要避免被套路,首先要了解清楚什么样的房子才算违建,依据什么能认定违建。很多拆迁部门在类似案件过程中,拿出地形图、航拍图等作为证据认定被征收人房屋为违法建筑,这合法吗?来看下面这则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在吉林省长春市拥有房屋一套。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告区政府于2011年6月5日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实施征收,原告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2018年3月14日,被告区政府对原告王某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决定书》,认定原告王某未登记建筑为“影响城乡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筑”。原告不服,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6月7日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决定书》予以维持。王某出于无奈,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经过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区政府作出违建认定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被告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亦无不当,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无法认可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遂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过二审法院审理查明,区政府认定王某未经登记建筑为“影响城乡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筑”的主要证据为航拍图,但经二审法院组织双方到长春市测绘院现场核实,相关航拍图图像模糊,并不能清晰地证明其建筑年限为1990年之后。

二审法院认为,区政府针对王某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决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市政府复议予以维持错误,一审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亦应予以纠正,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市政府复议决定以及区政府作出的违建认定。

区政府因不满二审判决结果,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认为,区政府认定王某未经登记建筑为“影响城乡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筑”的主要证据为航拍图,但经过二审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到长春市测绘院现场核实及庭审质证认证,该航拍图图像模糊,不能清晰地反映涉案建筑物的建筑时间,区政府对王某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认定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故二审法院改判撤销区政府认定行为及市政府复议行为,并无不当,故驳回了区政府的再审申请。

案件总结

在本案中,区政府以“航拍图”作为主要证据认定原告房屋为违建明显依据不足。航拍图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房屋的建造时间、结构变化情况等信息,但并不能作为认定违建的唯一证据。对于房屋合法性的认定还应充分结合房屋实际情况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所以,相关部门在违建认定的过程中,不能单纯以某一年航拍图来划分房屋合法与否并不能作为决定性的依据,而是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蓝秦律师还要提醒您,关于违建认定及拆除国家都有严格规定,即便您的房屋真的被认定为违建,拆迁部门也没有权利立刻实施强拆。所以,在拆迁过程中,遇到房屋被认定成违建的,一定要提高警惕,及时联系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避免被拆迁部门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