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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两干部严重违纪违法

被调查

01

漳州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许浩荣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漳州市委批准,漳州市纪委监委对漳州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许浩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许浩荣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

许浩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许浩荣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02

平和县公安局南胜派出所所长陈鸿滨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平和县委批准,平和县纪委监委对平和县公安局南胜派出所所长陈鸿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鸿滨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工程投标中谋取利益,并参股工程项目建设,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套取银行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从中牟利;利用职便,明知他人涉嫌犯罪而故意包庇不使他们受追诉,并从中收受他人送予的钱款,涉嫌徇私枉法罪。

陈鸿滨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执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平和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请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陈鸿滨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漳州纪委监委 平和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