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陈兴良教授在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召开了新书《刑法研究》(十三卷)发布会,多位知名专家学者出席。发布会后,《刑法研究》文集的“周泰·书声”品读会活动再掀高潮,陈兴良教授与诸位学者一起探讨了新书内容。本文整理自《刑法研究》(十三卷)品读会各位嘉宾的发言实录,以飨各位读者。

//主持人//

江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尊敬的陈兴良老师,尊敬的各位嘉宾,各位在线的网友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周泰·书声第三期暨陈兴良教授《刑法研究》十三卷本品读会。

对刑法学界比较关注的读者朋友们肯定知道,2017年陈兴良老师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了共计18卷的《陈兴良刑法学》,这18卷的刑法学著作主要是陈兴良老师的专著和教科书,在江湖上我们把这18卷称之为“降龙十八掌”。不久之前,陈老师又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了十三卷论文集,被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梁根林老师称之为陈兴良刑法学“十三香”。

今天各位嘉宾、各位朋友济济一堂,共同品读陈兴良老师的十三卷本论文集。首先我想介绍一下相关情况,陈老师的十三卷本论文集收录了陈兴良老师从1984年到2020年这36年里面所发表的500多篇论文,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刑法哲学、刑法教义学、刑法知识论、判例刑法学以及刑事政策,还有部分关于刑事程序方面的论文。可以说,陈老师的十三卷本《刑法研究》的出版,标志着中国学者首次完整地确立了整体刑法学的体系。为了更好地理解陈老师十三卷新书的微言大义,我们组织了今天的品读会,邀请了学界与陈老师在平时的学术交流中关系非常密切的12位学者来共同品读。

今天参加品读会的嘉宾,包括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车浩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军教授、付立庆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周光权教授、劳东燕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阮齐林教授、曲新久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邓子滨研究员,中国社科院大学林维教授,还有本次品读会的主办方代表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博士,以及本次品读会的唯一京外代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蔡道通教授。可以说,今天品读会的阵容是非常强大的,希望各位嘉宾的精彩分享,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陈老师十三卷本新书的重要意义。

今天品读会的基本程序是,首先陈兴良教授对十三卷本新书的内容方法等各个方面作一个导读式的介绍,在陈老师的介绍之后,先请6位嘉宾对陈老师的新书进行品读。在6位嘉宾品读完之后,我们会作短暂的休息。之后再开始第二单元6位嘉宾的品读。在各位嘉宾品读完毕之后,请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车浩教授来做简短的总结,以上就是本次品读会的基本安排。

首先有请陈兴良教授做导读式的介绍。

//作者//

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各位现场的嘉宾,各位网上的朋友,今天很高兴我的新书《刑法研究》十三卷文集正式出版。《刑法研究》文集勾画了我36年的学术生涯,在编辑《刑法研究》的过程中,回顾36年的刑法学术生涯,我颇有感慨。下面我谈三点感想,供大家参考。

第一,罪刑法定的价值坚守

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性的法律部门,其特殊性就在于刑法是采用刑罚的方法调整社会关系,刑罚具有国家暴力的性质。在刑法研究的过程中,我坚持一条贯穿始终的红线,这就是罪刑法定主义。也就是说,刑法中所有问题的解决都必须以罪刑法定主义为依归,尤其是刑法解释不能超越罪刑法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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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江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谢谢陈老师的发言。陈老师的导读式发言非常清晰,从三个方面提纲挈领,高屋建瓴地总结了陈兴良《刑法研究》十三卷本的精髓,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的坚守,法教义学的学术追求以及问题意识的实践导向。

我想自己斗胆重新概括一下:按照陈老师的解读,陈兴良刑法学的精髓是始终以中国问题为导向,始终以罪刑法定原则作为价值追求,努力建构中国的刑法教义学。我不知道我概括的是不是全面,这是我刚才听陈老师发言的一点体会。

# 上半场 #

//主持人//

江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下面进入嘉宾分享环节,首先有请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梁根林教授发言。

//品读人//

梁根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尊敬的陈老师,各位同仁、网友好。刚才聆听了陈兴良教授对自己36年来孜孜不倦连续发表学术论文的主要精髓的介绍。陈老师把罪刑法定主义的坚守当做自己毕生刑法学研究的红线,贯穿全部的学术生涯,我想陈老师这个归纳非常准确。

在《刑法研究》十三卷的新书发布会上,我曾斗胆使用了陈兴良刑法“十三香”这个说法。在我所谓的陈兴良教授刑法“十三香”中,“十三香”是由刑法哲学、刑法价值、刑事法治、刑事政策、刑法原则、刑事立法、刑法教义、刑法体系、刑法方法、刑法知识、刑法解释、刑法判例、刑法各罪这十三种原料组成,但是其中主要的成分……

点此阅读梁根林教授发言全文

//主持人//

江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谢谢梁老师非常精到的品读,梁老师对陈兴良刑法学中最核心的红线——罪刑法定原则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正如梁老师刚才所讲到的那样,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帝王条款,每一部法律都有一条最核心的原则,刑法最核心的原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它不仅对立法、司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对刑法理论也有根本的指导价值。谢谢梁老师。下面有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冯军教授来做分享。

//品读人//

冯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尊敬的兴良教授,各位同仁,各位网友,大家好。第一次来参加周泰书声活动,我谈一点感想。

摆在我们面前的陈老师的这十三卷作品,根林教授,我不同意你把它称为“十三香”,这可能是一个错误的说法。因为根据你的说法,十三香是十三种佐料,但是陈老师这十三部作品不是他的调味品,而是他学术人生的本体,他学术人生的实体,他所有的学术活动最重要的一部分。我们应该很坦率地称为十三部曲,这是陈兴良老师学术人生的十三部曲,不可以把它称为“十三香”。这个书里面有香料,是关于书评,关于随想,关于人物记忆的这些属于香料,是他学术人生的佐料的东西。但是这本书里面的大部分,是他真正的学术思想的载体,把它称为“十三香”大大降低了兴良老师这部作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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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江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谢谢冯老师。冯老师从陈老师的学术人生的角度,对陈老师的作品进行了品读。其实只要是冯老师和梁老师在同一个场合出现的时候,他们的观点常常有交锋,因此大家不要大惊小怪。

现在,关于陈老师这十三本书的定性就已经出现了两种理论:梁老师是十三香理论,是香料论,冯老师是本体论。我认为,刚才冯老师对陈老师整个学术历程的回顾可以说是非常精准的。

陈老师在其他的地方解释过为什么是这样的一个学术历程。陈老师有一篇文章叫做《从注释刑法学经由刑法哲学抵达刑法教义学》,这个标题正好是对陈老师的学术历程的一个精准概括。为什么陈老师会走这样一条路,其实背后是有原因的。为什么最开始是注释刑法学?因为最开始的时候,我们整个刑法学的研究水平还比较低,所以陈老师最初是从研究正当防卫、共同犯罪这些具体的问题和具体的制度入手的。后来一段时间,陈老师转向了对于刑法哲学的研究,因为那个时候德日的刑法教义学知识还没有被大量的引入。晚近以来,陈老师为什么又转向了刑法教义学?因为德日刑法教义学的知识大量引入,最重要的是陈老师认为刑法学的发展应该是朝教义学的方向发展。这是我对冯老师的发言的一个注解,谢谢冯老师。我们下面有请中国政法大学的阮齐林教授来进行品读,谢谢。

//品读人//

阮齐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尊敬的陈教授,各位来宾,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荣幸能够参加陈教授的刑法学十三部著作的发布会。之前,陈兴良刑法学的十八本著作的发布会我也参加了。借参加这个盛会的机会,谈点感想。

第一,陈教授这两套书共三十一本著作的发表,对于新中国刑法学的知识体系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新中国成立后废除旧法统,废除国民党政府的法律,摒弃有关司法人员、学术著作。之后,法制建设不受重视、刑法学研究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刑法学研究的成果、文献数量有限。如陈教授本人所说,1977年上北京大学读书的时候,教材只有寥寥几本,法学期刊杂志的文章数量很少,一两个月的时间就读完了。可见在陈教授读书学习法律的时候,中国当时的刑法学知识的积累非常单薄……

点此阅读阮齐林教授发言全文

//主持人//

江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谢谢阮老师,阮老师刚才的发言非常丰富,主要是从陈老师的十三部《刑法研究》对于确立中国刑法学知识体系这个角度来进行分享的。其实陈老师在《陈兴良刑法学》的总序里提到,之所以能够建立这样的知识体系,乃是得益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刑事法治的不断进步,这是一个大背景。在阮老师这个品读的最后部分,阮老师提到了陈老师在判例刑法学方面所作出的贡献,而且提到了陈老师早期的一部书叫《案例刑法学》。下面就有请《案例刑法学》这本书的另外一位作者曲新久教授来进行品读。

//品读人//

曲新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10分钟做品读时间很紧张,刚才陈老师的20分钟介绍,其实也不能够完全勾画出他自己的研究来。这让我突然想起来当年一个段子,也是真实的故事。当年英国一个电影公司要请一个演出丘吉尔的演员,结果丘吉尔自己去了,说我来应聘,结果就被刷掉了,说他演不成丘吉尔。

陈老师的研究时间长,30多年的时间,恰恰是79年刑法以来以及改革开放的40年的基本上全覆盖了。所以其实要去概括它其实是蛮困难的,但是有一点我觉得还是非常准确的,比如说罪刑法定原则。因为这十三本书其实就是他的所有的论文、文章,还有一些像学术随笔全部汇总在一起。作为学术论文来讲,很多论文是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罪刑法定原则就是97年发生的根本性的变化,我觉得这个确实是很重要的。整个刑法学界对于罪刑法定原则都是关注的,但陈老师在这里投入了更多的思考……

点此阅读曲新久教授发言全文

//主持人//

江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谢谢曲老师,作为学生我特别喜欢听曲老师发言,因为曲老师发言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是云淡风轻,但其实每一句话背后都有深意的。刚才曲老师讲的有两点我特别赞成,但是有一点我想跟曲老师稍微纠正一下。曲老师说陈老师的价值追求是罪刑法定原则,这一点我是特别赞成。曲老师刚才提到了一个在江湖上非常有名的说法,但是他只讲了前半段,我想在这里补充一下:凡是陈兴良老师认为有罪的,一定是有罪;凡是张明楷老师认为无罪的,那一定是无罪。这个虽然是江湖上流传的一个说法,但其实深刻地表明了两位老师在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两种立场上的分歧。

第二个就是刚才曲老师讲到陈老师整个刑法学里面其实是非常重视体系思考的,这一点是非常关键的。其实就我个人来说,为什么从事刑法研究,我想在这里略作交代。我本科不是学法律的,我是学英语的。我上大学的时候之所以自学刑法,其实就是因为首先读了陈老师的《刑法哲学》这本书。在看这本书之前,我觉得刑法没什么好学的,我觉得刑法好像没有什么太多的理论,但是看了陈老师这本书之后,受到了非常大的触动,可以说《刑法哲学》是引领我进入刑法领域的师傅。

另外我想小小纠正一下,曲老师刚才讲陈老师写这么多书,做了这么大的贡献,要点灯熬夜,多辛苦。但事实上不是这样,其实陈老师每天只工作两个小时,其他的时间都在看报纸、刷手机,按照蒋浩老师的说法,其实陈老师就是轻轻松松把学问做到了极致。下面我们有请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蔡道通老师来评读,谢谢。

//品读人//

蔡道通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刚刚几位老师谈到了陈老师著作的宏观层面的学术意义与理论贡献。我选择一个微观的问题,即我想挑一个自己特别感兴趣,也是我特别认同众多陈老师文章中的一篇论文,即《刑事法治的理性建构》一文,来谈一下我多年来反复品读之后的感悟和体会。我起了一个标题叫《刑事法治理论研究的扛鼎之作——<刑事法治的理性建构>一文品后感》。

这篇文章与陈老师1999年9月份在北大法学院举办的刑法论坛的学术演讲有关,在这次学术演讲当中,陈老师全面地论述了刑事法治的基本内容,包括跟罪刑法定密切相关的人权保障、形式理性、程序正义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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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江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谢谢蔡老师不远千里作为京外的唯一代表来参加陈老师的品读会,前面几位老师都是从比较宏观的角度对陈老师的新著进行解读,蔡老师是从微观的角度,带领我们去重温了陈老师的一篇非常重要而且经典的论文即《刑事法治的理性建构》。蔡老师从三对概念的角度,对该文进行了更为深入的解读。

感谢蔡老师。下面有请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周光权教授来进行分享。

//品读人//

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我要跟大家分享的也是陈老师的一篇文章,刚才陈老师在介绍自己的学术成果概况的时候,也特别提到这篇文章。1996年第二期法学研究的《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我对这篇文章印象特别深刻,因为我当时在中国人民大学上学,而且现在回过头去看,包括再阅读一些立法的资料,发现这样一篇文章,其实对推进中国刑法,特别是1997年刑法的立法进程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结合这篇文章,谈一点个人的一些分享。我谈的主题是《法律人的担当和罪刑法定》。

刑法学的研究永远在路上。陈老师刑法学理论有一个很大的体系,罪刑法定这个问题恰好就是刑法学上皇冠上的那颗明珠,它是体系和问题思考的交汇点……

点此阅读周光权教授发言全文

//主持人//

江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谢谢周老师。周老师首先从历史的角度让我们看到,陈老师在1996年发表的一篇非常重要的论文《罪刑法定原则的当代命运》对于1997年刑法确立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价值。然后,他又讲到罪刑法定原则在立法和司法上的担当的问题,这的确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周老师更为强调司法上的担当,这一点我也是非常赞成的。刚才周老师讲到罪刑法定原则是一个未尽的话题,我觉得对于陈兴良刑法学的品读也是一个未尽的话题。

# 下半场 #

//主持人//

江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欢迎回来,下面有请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邓子滨研究员进行分享。

//品读人//

邓子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各位好,既然是品读,我就把我的发言分成“品”和“读”两部分。“品”实际就是我对陈老师的印象。2008年我在《法学研究》上发表了“《法学研究》三十年:刑法学”一文,我在这篇文章里描述了我对陈老师的印象。《刑法哲学》是真正云起龙骧之作,它使刑法学理论登堂入室。陈老师的著作无一不是闳中肆外,荦荦大端。先生为人,嘉言懿行,温雅宽和;为师,冬日可爱,春风风人;为学,焚膏继晷,经明行修;为文,大含细入,下笔成章,目送手挥之间已无出其右者。

这里涉及到一个细节,陈老师做学问到底是“含饴弄孙”还是“点灯熬油”?我觉得要看陈老师当年自己的叙述。我手头有一本98年版第一次印刷的《刑法的启蒙》,这是我真正的刑法学启蒙。在这本书里,陈老师在后记中提到……

点此阅读邓子滨研究员发言全文

//主持人//

江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谢谢邓老师的分享。邓老师是以陈老师《刑法的启蒙》一书作为分享的切入点。这本书出版的时候,我刚刚上大学,所以这本书也是伴随我、启迪我学习刑法的一部非常重要的著作,而且每一次给初学刑法的同学推荐书籍的时候,我首先推荐这一本书。正如邓老师刚才所讲,陈老师这本书的跋题为“缅怀片面”,那是一篇非常重要的短文,它揭示了学术研究,包括刑法研究的精髓或者本质:什么是学术研究或刑法研究,简而论之,就是追求片面,并且异于别人。

刚才邓老师也谈到了关于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其实邓老师不能只是看陈老师很多年前写的《刑法的启蒙》,后来陈老师对刑法第三条还提出了一个非常精妙的解释方法:加上“只有才”(只有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才依照法律定罪处刑),如此一来,前半段和后半段的含义就完全统一了。我个人非常赞成陈老师的这种解释方法,而且它与立法机关的立法原意也是完全一致的。这个可以再讨论。下面有请中国社科院大学的林维教授来分享。

//品读人//

林维中国社科院大学教授

我一直在看陈老师新书的目录,想讲几点。

第一,这十三卷文集的论文是改革开放以来刑法学术史的梳理,而不仅仅是陈老师个人的学术成果,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刑法法治理念、刑法理论发展的历史梳理,因为陈老师始终站在理论的前沿,引领理论的前沿,甚至是制造理论的前沿。

第二,对于一个学者,要把接近40年前的论文重新出版,会面临很大的挑战,因为学者自身的观点在不断地更新,这也意味着过去的理论或作品越发陈旧了。尤其是我们身处知识转型剧烈的一个时代,如何保证过去的学术结论现在仍然能够为自己所接受,也能够为别人所接受,如何保证自己过去对特定理论、法条、案件的评论在今天出版时仍是准确的,这是必然面临的挑战……

点此阅读林维教授发言全文

//主持人//

江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非常感谢林老师十分别致的品读。林老师讲的几点我也是深有同感。

第一,林老师讲到陈老师的论述始终引领我们中国刑法学的发展方向,这一点我相信所有人都是深有同感的。

第二,林老师提到这种论文集的编撰往往面临一个特别大的挑战。关于这个问题,陈老师在《刑法研究》总序里其实已经讲到:经过这样的精心编排,违和感可能消失了,更多的是历史感。但是如果要做到消除违和感,让读者感受历史感,这是一件极不容易的事情。第三,陈老师的论述不仅仅是实质美,它是一种形式美和实质美的高度统一。林老师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给我们分析了陈老师文章的形式美,我们陈门的每一位学生其实都深刻地受到了陈老师的影响。谢谢林老师。下面有请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劳东燕老师来分享。

//品读人//

劳东燕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老师好,各位老师好,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参加陈老师《刑法研究》(十三卷)的品读会。我是1999年跟随陈老师读研究生,后又继续读博士。从我的观察来看,从90年代中后期到现在,陈老师在刑法学的研究方式上可能有两个转变。第一次是2003年前后,从以刑法哲学为主的社科法学范式转向法教义学。第二次是2010年之后,关注如何推进法教义学的体系化和本土化。

接下来我想谈一谈,在这一过程中,陈老师在刑法体系的构建上所做的一些贡献。中国刑法学要转向法教义学,会面临整个刑法体系如何建构的问题,刑法体系既需要有应变性的一面,也需要有自主性的一面……

点此阅读劳东燕教授发言全文

//主持人//

江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谢谢劳老师,劳老师是从《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的关系:从李斯特鸿沟到罗克辛贯通——中国语境下的展开》》和《形式解释论的再宣示》这两篇文章来谈陈老师的研究对自己的影响。

劳老师刚才提到一个关键点,那就是陈老师对我们的启迪可能更重要的是一种宏大的视角,在研究具体问题时,不会陷入到细枝末节中去。下半场的所有品读人都是陈老师的学生,从这些品读人身上,我们能够看到陈老师的这种影响,比如邓老师的《“斑马线”上的中国》,这是一般意义上的对于法治的思考,付立庆老师早年所写的《法治的脸谱》,林维老师的博士论文《刑法解释的权力分析》,车浩老师早期研究的“刑法的公法化”,“监狱里的同居楼与刑法的现代性反思”,包括我自己在读博士的时候也做过一段关于刑罚社会学的研究。这些都是在刑法之外来研究刑法,这种研究方法其实是深刻地受到了陈老师的影响,但后来我们又更多地转向了刑法教义学的研究,当然这也是受陈老师的影响。但是我觉得在研究具体的教义学的问题时,我们可能始终都没有丧失对于宏观视角的关照,这一点始终是受到陈老师的影响。下面有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付立庆教授来分享。

//品读人//

付立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尊敬的陈老师,各位嘉宾,各位网友,大家好。前面各位老师已经做了非常好的分享,从中可以看出《刑法研究》(十三卷)是一部厚重的作品,从中可以看出陈老师波澜壮阔的学术人生,他所经由的轨迹和所到达的高度。文如其人,我主要想从陈老师的文章和为人的关系角度来谈一谈我作为学生的一些感受,即,从陈兴良教授身上,我们作为学生,作为年轻的学者,作为后辈,究竟应该学到什么?换言之,陈老师作为中国刑法学的旗手,指引着我们年轻的学者、学生们,所要努力的方向究竟是什么?

第一,开明。陈老师是开明的,他能够不断地吸收新知识,接受新理念。尽管本身不具备德语或日语方面的特别优势,但陈老师总能够尽其所能地吸收德国刑法学、日本刑法学的前沿内容……

点此阅读付立庆教授发言全文

//主持人//

江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谢谢付老师从陈老师的为人和为学这两个角度进行了非常有意思的解读。刚才付老师提到,陈老师虽然不擅长外语,但是他对于德日刑法学的理解和接纳都是非常准确的。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个小故事。在很多年前,有一次我跟台湾地区的学者交流,蔡圣伟和许恒达这两位老师跟我说,他们觉得看陈老师的论著有一个非常不可思议的地方,那就是,陈老师虽然不擅长德语日语,但是陈老师对于德国、日本学者的理论学说的理解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我们都知道,今天的很多译著在准确性或表述上其实是存在很多问题的。因而,蔡老师和许老师很惊讶,陈老师能够在不准确甚至错误的翻译背后读到作者的真实想法。我后来也在思考,陈老师为什么能做到这一点?我个人觉得可能是跟陈老师早年深厚的哲学功底有很大的关系:当奠定了深厚的哲学基础时,就会思考知识之间的逻辑性,排除掉不合逻辑之处,再按照一种合逻辑的方式进行理解。这是我想给大家分享的一个小故事。下面有请本次活动的主办方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博士进行分享。

//品读人//

王兆峰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

谢谢主持人,谢谢陈老师。十三卷本的《刑法研究》可以说是洋洋大观,若从某一个方面去讲,都只是一鳞片爪。我想从3个层面5个关键词来谈一谈,我作为学生所了解的陈老师以及对陈老师著作的一点学习心得。

第一是视野与理念。早年,北大的储槐植老师就一直提倡“刑事一体化”,实际上刑法学研究和其他刑事法的其他学科研究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换言之,离开了对其他刑事法学科的关照,刑法学研究也就难以深入。从刑法学角度,十三卷本学术研究的链条是非常完整的,既达到了刑法哲学的深度,深入到了价值论,深入到了伦理,探讨了刑法的人性基础,甚至也有一些寻根性的研究,例如通过刑法史论找到现在某一种制度背后的理论脉络,同时还有规范刑法学、教义刑法学、案例刑法学等研究……

点此阅读王兆峰博士发言全文

//主持人//

江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谢谢王兆峰主任,王主任因为时间的原因没有办法详细展开他的感想,我来总结一下。第一,王主任谈到储槐植老师提出的“刑事一体化”方法论,从陈老师的论著中可以看到,陈老师是实践“刑事一体化”方法论最重要的学者。第二,陈老师的理论非常深厚广博,同时又都是用来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这跟陈老师本人的经历有很大的关系,陈老师担任过海淀检察院的副检察长,还担任过很长一段时间的刑辩律师,所以陈老师的司法实践经验是非常丰富的,他的研究绝不是抽象的理论,而是在解决现实的问题。最后我们欢迎一位压轴的重量级学者,下面有请车浩教授来分享。

//品读人//

车浩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我想谈三点对陈兴良老师作品的整体感受。

第一,《刑法研究》对刑法学科的覆盖范围之广,观察角度之多,几乎已经穷尽了学科的知识领域和研究方法,有一种在当代实际上已经极为罕见的百科全书式的研究风格。这是令人叹为观止的。通常人们会在两种意义上使用百科全书这一说法,一种是指百科全书式的人物,一种是指百科全书式的作品。人物,比如像文艺复兴时期的达芬奇,他除了绘画之外,在天文、物理、医学、建筑等各个领域都有不朽的成就。可以说越往古代回溯,百科全书式的人物越多,主要是因为那个时候知识积累少,兼通的成本相对较低,而越到晚近想成为百科全书式的人物,就越困难……

点此阅读车浩教授发言全文

//主持人//

江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谢谢车老师对陈老师著作非常精彩的总结和评价。在前面所有嘉宾的发言之后,我都进行了简短的点评,但是对车老师的总结我不再点评,因为他讲的每一句话我都同意。

今天下午将近4个小时的品读会即将结束了,虽然是品读会,不仅是对陈兴良《刑法研究》十三卷本的品读,也是对陈老师本人的品读。

最后我想谈谈自己的一点想法。陈兴良刑法学是在中国刑事法治不断发展的历史背景之下建构起来的,陈老师始终引领中国刑法学的发展,不断地推进刑法的知识转型。总计31卷的“陈兴良刑法学”的出版,标志着中国第二代刑法学者集大成之作的出现,也标志着中国刑法学者第一次建立起一个整体刑法学体系。

正如陈老师刚才所言,这样的作品最重要的功能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那么问题是我们怎么办?刚才嘉宾们都只是提到了80后、90后,听到之后我非常紧张(相信付老师也是),好像我们70后,包括你们在座的60后就没啥用了,我们一定要有危机感。当然,像冯老师那样把刑法学未来发展的全部重任都委于付老师,也是很危险的。应当说,无论是60后、70后、80后、90后甚至未来的00后,我们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沿着陈老师给我们打下的坚实地基,继续向上建造刑法学大厦。

陈老师已经为打下了刑法学的十几层地基,那么未来的一百层楼该如何建造,这是需要我们在座所有人思考的问题。今天的品读会就到此结束,再次感谢陈老师,再次感谢今天参加品读会的各位嘉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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